武汉市公开中央环境 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17-08-05 07:03:00 来源:长江日报

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26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4月14日向湖北省反馈了《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其中,对涉及我市的意见,市委、市政府诚恳接受,积极整改,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陈一新,市长万勇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部署,制订了《武汉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要求抓紧落实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做到抓牢、落地、见效、达标。2017年6月5日,湖北省召开全省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大会,我市随即召开全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大会。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推进长江大保护,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力度。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多元共治”的环保工作新机制,推动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0年底,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全市优良天数比例等指标完成省政府下达武汉市的年度目标任务要求;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和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80%,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9.1%以内;保障饮用水安全。有效解决督察组反馈问题,确保整改效果群众认可、社会认同、中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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