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告:非要死人才是大事吗?
2013-12-20 10:19:07 来源:汉网

    今天接到有关线索:青海煤业鱼卡矿发生事故,有工人受重伤,对外封锁消息。记者就此采访事发地所在的青海省海西州委宣传部,一位姓麻(音)的副部长介绍情况后说:只有2个重伤,没有死亡的。你们要这些材料干吗?小题大做,我找你们社长……(12月19日  人民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缺失的23小时。

   安全生产无小事,工人的人身安全更是大事。据海西州官方介绍,15日23时39分青海煤业鱼卡矿发生事故,16日22时38分接到州安监局报告。在这缺失的23小时里,企业发生事故是否及时上报?监管单位是否落实监管责任?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安全生产要做到防微杜渐,不要因为没有死人就觉得不是大事。

   记者认真履行自身的权利,而对于记者的询问,青海省海西州委宣传部不耐烦让人有点吃惊。国家开展发对“四风”活动,明确提出要发对“官僚主义”作风,这位部长大耍“官威”,搬出“社长”来唬人,这是很明显的官僚主义作风。
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在缺失的23小时里,很明显存在迟报的问题,对于事故的原因,涉及人物并没有及时形成书面报告。迟报之下是否存在漏播、瞒报现象?

   安全生产无小事。一起事故牵动着数个家庭,决不能有踩着安全生产红线生产,更不能因为小事而不放在心上。
 敬请编辑斧正。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