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闫:体罚学生的真正目的是什么?
2013-12-23 09:15:01 来源:汉网

青岛新闻网12月20日讯 19日,网友庚某在本网爆料《老师自杀》,莱西市李权庄镇中心小学53岁教师丛某体罚学生后,由于不堪忍受学生家长提出的赔偿要求,服毒自杀。(12月20日搜狐)

据报道称,某网友爆出:莱西市李权庄镇中心小学老师丛某动手打男学生,导致学生耳膜破裂。学生家长随后提出向丛某索赔15万元的要求。教师丛某与学生家长未达成索赔协议后,于12月16日服毒自杀。一次体罚引起的血案啊,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离开了。在这次的事件中我们不难看出,所有的后续的导火索便是丛某对学生的体罚。

体罚,这一直是家长、学生和老师之间讨论不完的话题。从教育学的角度看,体罚是严重违背教育规律的行为。教育要适应并促进人的身心发展,这是教育的基本规律之一。它要求我们教师的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必须适应并促进学生身心的发展。从法律角度看,教师体罚学生是缺乏法律意识,缺乏法律观念,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所以我们不仅要加强教师能力素质的培养,也要重视教师法律修养的强化。体罚对学生的危害是巨大的,体罚直接侵害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同时,体罚学生也损害了教师的形象,与教师的“为人师表”的高大形象格格不入,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虽然有的老师对于学生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其初衷都是希望学生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但是这些做法却甚是让人不能理解。那么到底应该如何对待学生呢?

俗话说“树不修,不成材”,那对于学生呢?怎么管理才能真正做到教书育人的真正目的呢?依我拙见,教师对于学生的教育除了教授书本上的知识以外,也应该有适当的管理。所谓适当的管理对不同年龄的学生来说应该有不同的方法。对于小学生,要以鼓舞的方式去教育他们,毕竟孩子比较小,并不能很清楚的分辨是非,偶尔犯些错误也是可以理解的,有句话说的好——“好孩子是夸出来的”。对学生的肯定远比“必要的惩罚”有用得多,采用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的方法,使学生心服口服,而不是一味地去体罚学生,收到较好的效果。对于稍微大一点的学生,在尊重人格的原则上进行适当的处罚对学生是很必要的。成人犯错要受到社会舆论、刑法等处罚,孩子犯错也应当受到一定的处罚。让他知道犯错所要承担的后果,他才能知道该如何正确地生活。但前提第一是要尊重孩子的人格,即使他犯了错;第二是尽量用合适的处罚代替体罚,毕竟目的是为了让他改错,而不是惩罚。

只有所有的教师及家长共同努力,相互理解,多关心学生的身心发展,才会减少类似报道理的悲剧。而对于学生的教育,也是需要广大教师进一步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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