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强:“挖墓焚尸”之外可有更好的处理方式?
2013-12-31 15:28:03 来源:

12月19日,安徽泾县农民程朝穆在土葬后,坟墓被公务人员强行挖开,棺椁被浇柴油烧成灰烬。该县民政局局长胡厚永称,是按照规定执行。今天上午,泾县宣传部工作人员称,省里已知此事,目前县外宣办主任已经前往合肥配合此事调查。(12月28日法制晚报)

安徽泾县民政局在未通知家属到场的情况下,“挖墓焚尸”一把火把死者的尸体烧得一干二净,方式确实让人难以接受。现在争论的焦点,集中在民政局的做法是否违规上。

据报道,泾县按规定是火葬区,遗体一律火葬,但死者家属将尸体擅自土葬,后又无视民政部门下达的整改通知书,最终引发民政部门“挖墓焚尸”的过激行为。民政局称是“按规定强制执行”,但实际上,《殡葬管理条例》在2013年1月1日修正后,对“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这一条,删除了“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部分,意味着违规土葬不再允许民政部门强制平毁。

民政部门“挖墓焚尸”的做法很明显是违规的。似乎到这事情已经责任清楚,但还远没有完。

既然民政部门没有强制平毁的权利,那么面对违规土葬,民政部门又该如何处理,难道只能听之任之?这显然是不行的。国家之所以提倡火葬,是出于“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目的,如果放任违规土葬是对殡葬政策的倒退。

再者,火葬在我国虽然推行了数十年,但直到现在还是有许多人,特别是在农村偏远地区“入土为安”的观念仍然根深蒂固,火葬最初也是靠强制手段才推广开来的。取消了强制,极可能滋生和助长土葬行为的发生,即使民政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也可以“拒不改正”。

对违规土葬,有时必须来点硬的。有位网友对此事的评价,笔者觉得很衷肯,他说“民政局也是情非得已,需要理性看待。如果不采取点过激手段,就会有人纷纷效仿,殡葬改革将无法落实下去。”事实也是这样,事件中违规土葬的死者家属,正是看到“前面还有两户人家也是土葬的”。

《殡葬管理条例》取消“拒不改正,可以强制执行”的条款,应该是出于人性化的考虑,但对违规土葬却没有给出其他处理方法,这就把难题丢给了民政部门。试问,对违规土葬,民政部门除了“挖墓焚尸”这样的强制手段,还有更好的处理方式吗?靠强大的思想宣传工作和群众的自觉?似乎很难。那么,谁来告诉民政部门该怎么做?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