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人掌:是“承诺”还是“被迫”
2014-01-06 18:05:57 来源:汉网

(华西都市报  2014-01-06)“我愿意放弃星期天、节假日(春节假日除外),坚持下午不定时下班(根据公司需要加班1-2个小时,甚至更长时间)……”遂宁市一家公司要求员工签订如此条款的承诺书。此后,该公司部分员工因无法接受以上条款无奈离职,离职人员在网上戏称该公司开出了遂宁最霸道员工承诺书。就此,该公司总经理称这是公司的一种管理方式,只为考验员工。

员工是创造收益的源泉之一,各公司想要充分发掘员工的价值是无可厚非的,但仅仅依靠简单的条款来约束员工,这不是员工对公司的承诺,而是被迫选择。

在管理心理学习中有个专业术语叫做组织承诺,是指个体认同并参与一个组织的强度,表现为员工对组织在感情上的依赖和对组织的忠诚程度。而遂宁的该家公司并不是通过员工心理认同的方式来管理员工,简单的将一纸承诺书当成约束和管制员工的方式,且不说这种条款是否合法,这种管理员工的方式就是缺乏管理艺术的。

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表明,个体的需要是多层次的,公司仅仅对员工进行管制,而不是为员工提供多方面的保障,甚至暗地里“偷”走员工的假期,还冠冕堂皇的冠之以员工自愿的说法,这显然是不能满足员工的心理需要的。

若说考验,何为考验?只要签订了不合理的承诺书就通过了考验,那我们只能说这家公司的考验方法本身就存在问题,难道该公司需要的就是不懂得维护自己权利的员工?考验这种说法显然是说不通的。笔者认为,员工创造收益的前提是有一个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让其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公司与其让员工签订不真心的承诺,还不如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其在心理上对公司认同,提高其组织承诺的强度。

从这个事件也从一个侧面放映出一些公司不懂法律,随便让员工签订条条款款,这显然对于一个公司的发展的不利的。同时,广大求职人员也要学法然后知法,从而运用法律手段坚决捍卫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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