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社会抚养费,已有24省份公开,共计200.98亿元。未公开的省份:安徽、山西、西藏、浙江、山东、甘肃、天津。( 2014年1月8日新京报)
《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公民征收的费用,其标准由省级政府确定,由乡(镇)一级政府收取。该政策实施数年来,从未有任何省份公开社会抚养费的收入和支出情况。2013年7月,浙江律师吴有水以公民身份向31个省份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收支情况,引发了一场巨大的舆论风暴。
各地的相关法规都已明文规定,社会抚养费要实行“收支两条线”,“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及时、全部存入财政专户。”尽管如此,“坐收坐支”和挪用现象仍十分严重。多省“省级部门不掌握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实际开支情况”的借口显然是不能让人满意的。政府部门心中没有一本账,不能给群众一个合理的交代,致使公信力受到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