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陕西省监察厅副厅长的岳崇“最忙”,他曾先后在38个机构中担任相应职务。岳崇虽仅在3个机构任副组长(副主任),但按照议事协调机构职责要求,当其他35个机构开会时,他作为机构成员也需参加。其曾任“成员”的机构甚至还包括陕西省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等。(9日 南方都市报)
这仅是我国纪检委部门重复挂职中的冰山一角。2013年,中纪委监察部取消或不再参与111个议事协调机构;2000-2012年期间陕西省共有266个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新设或调整,其中,陕西省纪委监察厅参与62个机构,并在12个机构中任组长或副组长职务。我等凡夫俗子大叹这小小副厅长,何以承担起38个机构职位?是这等官员办事效率极高,还是挂个虚名不办事呢?
据了解,陕西省纪检监察部门在62个机构中的职责,大多数都是以“监督”之名加入,绝大多数机构推进的任务都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主业”。以加入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为例,纪检监察部门需对大额资金监督,但实际上由审计部门来做效果更好,类似推动非税收入管理改革、企业“减负”、劳动法执行、援建小学等任务,并未纪检监察部门的主要工作。这使得“监督”工作没有做好,“主业”工作也没有做好,全面出击不如击其一点。
在这眼花缭乱的职务后面,其实也是一种官本位思想在作祟。
对于议事协调机构而言,纪检监察部门掌握实权,具有权威性,能拉其到机构内任职,必定好办事。打好关系后,原本“监督”也能成“袒护”。
对于挂职者而言,多一个头衔,就多一份荣誉,更是多一份人脉和工资。
对于纪委监察部门而言,其本身定位就有误,认为其自身本职为监督和反腐,有官的地方和机构就应该有参与和涉及,于是乎大大小小的机构都可以看见纪委监察人员的身影。但是,很显然这些身影并没有起到有效的监督效果。
在这三方共同作用下,一人身兼38职也就不足为怪了。好在新一届中央已经发现问题,并付诸行动,2013年中纪委取消或不在参与111个议事协调机构,只保留14个。在中央的带领下,地方纪委监察取消或不参与这些机构也就是时间问题。但是一定要把握一点:认清主业,减少虚职。纪委监察部门应该作为第三方力量,保持相对客观公正,实行督促和检查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