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胜军:为“实名举报”构建“保护伞”
2014-01-14 10:49:41 来源:汉网

1月13日,中共江苏省委在宁的发布会通报2013年江苏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江苏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王唤春谈核实举报信难度:纪检机关经常收到民众举报信,一些言辞含糊、线索笼统、无实质性证据的举报,核实起来有一定难度。【搜狐新闻 1月13日】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惩治腐败、净化干部队伍的行动如火如荼的开展,彰显了党和国家反腐的坚定决心,江苏省成为了全国的一个缩影。

确实,一些含糊其辞的举报、线索笼统的举证给纪检部门对案件的查办带来了一定难度,也有可能造成冤假错案,带来不良的影响。

但是深究其源,是何原因使得在举报上“遮遮掩掩”呢?笔者认为有如下原因:

一是惧怕打击报复。举报人对于贪腐官员来说,处于弱势地位。贪腐官员得到查处还好,万一因为种种原因,他们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肯定会对举报者打击报复,给举报人造成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

二是举报不属实,恶意中伤他人。个别人员为了职位的升迁,达到打击报复竞争对手的目的,捏造“莫须有”的事实,诋毁他人。

三是“官官相护”思想严重。在普通百姓的思想中,受“官官相护”思想的影响极深,他们认为如果实名举报政府官员,官员之间一定相互通气,通过某种渠道获取举报人信息,从而打击报复。

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材料显示: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这也印证了群众的担心不无道理。

反腐需要依靠群众,要鼓励群众实名举报。实名制不仅要鼓励,而且要形成制度。

一是要通过立法为举报人壮胆,只有给予举报人切实、及时、有效的保护,才能让民众敢于实名举报。建立切实、可操作的举报人保护制度。

二是办案机关设身处地为举报人着想,从理念上把保护举报人与打击犯罪置于平等地位。

我们希望公众通过正规渠道反映问题,合理正确的反映问题,参与和支持反腐倡廉建设。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信访举报核查力度,提高信访举报办理水平,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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