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明:为人父母最基本的责任是什么
2014-01-14 21:38:52 来源:汉网

中新网南京1月13日电 (王琦)1月13日,南京饿死女童案中的母亲乐燕临盆在即。但是据律师分析,由于其腹中婴儿的生父身份不明,乐燕的第三个孩子去向难定。(1月13日 中国新闻网)

两个小孩子刚刚出生一周岁多就活活在家饿死,即将要出生的孩子抚养成了问题。看到这人们不仅会问:孩子的父母亲人呢。孩子的母亲被判了无期徒刑,父亲却联系不上。

当初要孩子的时候父母是怎么想的呢。为人父为人母那是多么神圣的事情啊,怎么能不为自己的孩子将来想想呢,为人父母就意味着生命不仅仅属于自己还有未来的孩子,为人父为人母就多了一份责任和义务;父母做到这个份上难道自己的良心不受到谴责吗?!

为人父母首先要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不管家境是贫寒还是富有,都应懂得自己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的道理,同时也要做孩子终生老师,现在已谈不到什么老师不老师了,因为两个孩子已命丧黄泉,即将出生的孩子抚养都成了问题。若是孩子的父母双亡政府会将孩子送到福利院收养。可这个孩子的情况确实有点特殊,不符合收养法的一些规定。比如孤儿、父母双亡的或父母有一些特殊情况确实没有能力抚养的,才能送到福利院。现在的孩子抚养成了头等问题。即不符合福利院收养,孩子的母亲要在狱中服刑,孩子的父亲也没有了音讯。到了这种地步孩子最是无辜的,在碰到这种没有正事的父母,福利院的规定能不能改一改呢?!

世上没有一个孩子是自己要求出生的,是父母把一条生命带到人间,笔者认为连抚养这条生命都做不到,就把他带到人间来“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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