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儿子吃空饷,惩治岂能拿“警告”了事?
2014-01-20 15:53:09 来源:汉网

陕西省渭南市委全会1月3日通报称,大荔县副县长任教训在其他县任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正在上学的儿子办理了工资关系,从2011年11月至2013年5月累计领取财政资金45096元。此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是,其子违规领取的财政资金已全额上缴,任教训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月20日 新华网)

尽管事件处理结果公布,但因处分过轻,社会上的质疑声没有停止。“违法成本太低了!”“这叫啥严厉惩处?简直成了违法吃空饷者的挡箭牌。”“这种保护性问责,不仅起不到震慑后来者的作用,反而是在变相鼓励那些贪吃者偷吃公粮。”

仅仅是党内警告的处分确实是太轻,这也难免会引起群众的质疑,实在是难以撇清官官相护包庇之嫌,现在全国上下全力查处“吃空饷”乱象,对待违规违纪人员更要拿出钢的手腕,在查处上不留情面,在处罚上更要不留余地,这样才能真正达到惩戒的作用。

而陕西省渭南市的处理方法确实有失妥当,副县长为国家工作人员,为上学儿子造工资单领钱属于骗取公共财物,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按照刑法的条例已经构成贪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如此从轻处罚,这是代表着什么?是否是表示这种贪污罪不足以以罪论行了呢?

事实上,“吃空饷”的现象屡见不鲜。据媒体报道,2005年,四川省南充市清理出2323名“吃空饷”者;2006年,甘肃省发现“吃空饷”者908人;2007年,山东省共清理出涉及违规人数11858人;2013年,河北省11个试点县清理出各类“吃空饷”人员1336人,涉及资金1065万元。

而在查处“吃空饷”案件中,党内处理却成了刑事问责的“挡箭牌”。 一些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员编制不透明,财务制度不清晰,导致很多人对本单位具体情况不了解,难以起到监督作用。这是“吃空饷”屡屡发生的原因之一。

“吃空饷”处分过轻,必然造成违法成本过低,导致类似现象“一而再、再而三”出现,处罚过于轻,就无法使得广大党员干部以儆效尤,更不能形成惩治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更多的官员更会“铤而走险”,以达到“牺牲我一个、富裕全家人”的目的。从各种事实案例中已经充分证明在查处及处罚力度上,一切从严,杀鸡儆猴往往比停留在规章制度学习、党性教育上的实际效果要好得多。

“吃空饷”实为套取国家财政,是典型的犯罪行为,极大地浪费了财政资金。笔者认为相关部门对此类事件的处理方式还需要仔细进行分析、反省、彻查到底,单靠“党内警告”就想堵住大众的“悠悠之口”确实是有失公允。要想彻底将“吃空饷”现象从源头上根除,就必须加强干部在位在岗监督力度,要坚决堵住制度监管与问责的漏洞,采取跟进对策,在处理方式上还必须“六亲不认”、公平公正。(张雨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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