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长6年敛财5000余万元,如此“小官巨贪”伤不起
2014-01-20 16:55:45 来源:汉网

一个三线城市的城建局科长,利用职务便利成立“技术咨询服务公司”,向前来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企业索取钱财,在短短6年时间内非法敛财5000余万元。(1月20日,新华网)

说起贪官,出现在老百姓眼前的大多都是局长,或是更高职位的官员,但是说起一个小小的三线城市的科长,在短短6年时间内非法敛财5000余万元,这样的新闻多少还是让人们为之震惊的。

自去年以来,中央出台了“八项规定”,在党中央严刹“四风”的档口,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让我们再一次看到了党中央对于腐败问题惩治的决心。这既是正风肃纪之纲领,又是正风肃纪之“高压线”。对置若罔闻者,必须从严处理,方能彰显纪律的不容践踏,才能树立纪律的权威。

17日,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侯福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侯福才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审理查明,侯福才于2001年11月21日,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渭南市祥和建筑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和公司”),由其本人实际控制,以收取所谓“担保、咨询服务费”为由,向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索取钱财。从2006年8月至2012年2月,侯福才向46家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索取贿赂合计2191余万元,另有3084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侯福才不能说明其来源。

对此,笔者很是好奇,一个三线城市的城建局小科长六年时间敛财五千余万元,这样的赚钱速度究竟是怎样炼成的呢?大概还是离不开一个字“贪”,也从反面证实了其所监管的行业—建筑业有多么丰厚的利润。

身为原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的侯福才,虽然不是大官,但也可以算的上是“手握重拳”。众所周知,建设行业的利润丰厚,而侯福才也正是利用其职务优势。他先是成立自己的公司,而后又“巧立名目” 在渭南市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证须知上增加了业主支付保函和承包商履约保函这一条,为自己私下敛财提供了“源头”。 侯福才通过各种方式向建筑企业索取钱财,而且由于对“外人”不放心,侯福才先后让其侄女侯某、外甥女婿夏某负责收钱开票。

试问,侯福才如此的“心机”为何不用到为人民服务上面?候福才开公司谋取私利说穿了也就是公权私用的强有力证明。其实,从量变到质变,再到病变,实际上就是价值观发生转变的过程。廉洁自律是党和人民对党员干部最起码的要求,也是党员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道德准则。

笔者认为,要防范“小官巨贪”现象,还应制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同时,为官者定要把心态放平,坚守廉洁从政的底线,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才能将我们的群众路线走实、走好。(刘洛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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