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长持有4个护照为出国办案方便?
2014-02-13 11:30:26 来源:汉网
四川成都市政法系统的内部人士称,今年1月,原锦江区公安分局局长吴涛被判12年6个月。(新京报 2月12日)

另据报道,2013年5月23日前后,吴涛被纪检部门带走接受调查。吴涛有4个护照,均通过公安系统办理,在5月中旬他就准备携巨款出逃。四川省公安厅通过护照寻找其下落,随后将吴涛控制。目前,参与办理护照的相关人员也被调查。

公安局长持有护照到国外执法不行吗?难道是铁路警察管不到这一段吗?果不其然,你还真是管不到国外的事,原来是持有4个护照是为了携巨款潜逃方便,吴涛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服务对象所送财、物,违纪违法金额600余万元,难道没有露出吴涛有携款外逃的蛛丝马迹吗?诚如网友所言,每个县级市相关领导的护照都得经过省级审批才能获批准,更何况一个公安局长了?有何种神通得到护照?是谁给他的权利呢?没有监督制度加以约束他的行为吗?

问过几个为什么之后,我们也应深刻反思,是平时对这些腐败分子监督和惩治力度不够。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利,却当做自己徇私舞弊的特权。十八大后反腐力度不断加大,越来越多的“老虎”、“苍蝇”不断被揪出,这无疑造成更多的腐败官员心有戚戚,及早转移资产,为逃匿海外做足准备。然而,这样的害群之马终究是逃不过“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法网。

笔者认为,为彻底清除这些志不在“为民服务”具有一定特权的腐败分子,打消他们抱有发现就携款外逃的的念头,就要做到标本兼治,从根源上加以控制和监督。首先要求党员干部如实汇报家庭收入,严格监督把控党员干部的财产动向,特别是涉外资产。这样可以从根源上严防官员携款潜逃。其次,要在海关设立相应的反腐机制,对一些动机不明的党员干部及其家人的出国要进行严格把关审核。最后,深入执行反腐措施及禁令,强化党员干部对反腐倡廉的认识学习,让党员干部真正“不想腐、不愿腐、不敢腐”。

当前,针对种种典型的利益冲突现象,中纪委着手推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包括限制提拔裸官、官员财产公开、领导干部子女经商等。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制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等,都已经提上日程。

我们清醒看到编织制度的笼子,非一日之功。治本一日不成,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制度变成“纸老虎”、“稻草人”。把从严监督落到实处,强化监督责任,拓宽监督范围,发挥信息化在强化监督方面的重要作用,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把从严查处落到实处,要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以铁的手腕坚决惩治执法部门中的腐败分子,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坚决清除执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王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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