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恒冰:官员“下海”不能留有疑团
2014-02-20 09:59:16 来源:汉网

广州萝岗区近日因区划调整消息引人关注,日前又传出一区领导请辞的消息。萝岗区人大官网上近日挂出消息,该区人大常委会已接受副区长王建新的辞职请求。据知情人士透露,王建新此番是职务调动,去向是央企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据悉,王建新在萝岗区任副区长的两年半里,主要分管规划、国土、建设等领域。(2月19日 网易新闻)

随着中央八项规定和一系列“禁令”的出台,公务员的日子没有以前那么好过了。各项“福利”没有了,工作纪律也愈加严格起来,部分公务员打起了辞职的念头。萝岗区副区长王建新的请辞更加让民众担心第四波公务员下海潮是否已经袭来。公务员“下海”从商,一直是舆论中的敏感话题。放弃公务员这个让别人梦寐以求的职业,在外人看来,确实是一个疑团。

官当的好好的,为何要辞职?是因为个人的职业规划还是另有隐情?是向往“下海”之后的高收入还是看不惯现实官场?但是,无论舆论偏向与哪一边,为官者辞职“下海”都应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要清清白白走人;二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官员掌握着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官员下海就像是“裁判”下场踢球,其是否会利用手中的“裁判权”影响游戏的公平性、是否会以权谋私,是人们不得不担心的问题。如何消除人们的质疑,最好的办法就是请辞职官员主动披露、自证清白。

长期的公务员身份有着让其他创业者无法比拟的人脉关系。王建新此番职务调动,去向是央企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然而,在王建新任萝岗区副区长的两年半里,主要分管的就是规划、国土、建设等领域。从业领域与原工作领域直接相关,这种人脉资源优势就更加明显。这就给权力寻租、官商勾结创造了滋生的土壤,破坏公平的市场秩序。

近年来,我国关于公务员辞职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2004年中组部颁布《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等文件中,明确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三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第一百零二条,对公务员辞职后的再就业,也有类似的规定。

让公务员在“下海”过程中受到法律的约束是一剂消解公众质疑的良方。然而,随着新一轮改革浪潮,推动个行业人才均衡,各群体合理化流动。社会价值和资源分配也将随之合理起来。再一次出现公务员“下海”潮的情景很有可能,所以,有必要尽早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不让官员“下海”留有疑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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