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碉堡式受贿”领刑背后谁该反思?
2014-03-21 16:36:44 来源:汉网

利用职权制造不公平的村社干部们,在收受贿金时却十分讲究“公平”,人手一份。甚至是投反对票的社干部和没在现场的社干部,也会被分一份。靠这种“公平”形成利益共同体,“法不责众”的心态让他们感到安全。这种互相维护、企图密不透风的受贿方式被称为碉堡式受贿。(3月20日,凤凰网)

顾名思义,公平乃公正,不偏不倚之意。一般是指所有的参与者(人或者团体)的各项属性(包括投入、获得等)平均。公为公正、合理,能获得广泛的支持;平指平等、平均。公平一般是在理想状态实现的,没有绝对的公平。现代社会和道德提倡公平,公平也是各项竞技活动开展的基础。

然而,有时候公平又并非要“完美”诠释,这不,广州市白云区明星村党支部书记梁锡全等5人、东华村村委会主任周本财等23人因为对受贿款进行所谓的“公平”分配,纷纷被判刑。

据报道,广州中院对白云区明星村党支部书记梁锡全等5人、东华村村委会主任周本财等23人涉嫌受贿的两宗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梁锡全、周本财有期徒刑八年及七年,其他26名村官也因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被判处三年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在此之前,高增村村委会主任戴敏智已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九年。29名村干部被认定的受贿款项共计1200万元。

作为基层村干部,虽然身处基层,但却可谓是手握重权,在经济社会中,充分利用资源乃是理性经济人的本能。而一村之村官成为理性经济人、权力能够成为资源,首先应当审视的或许不仅是他们的腐败,而是其腐败行为为何能够顺利实现?究其原因,还是相关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因为29村官人手一份瓜分“贿款”,纷纷领刑的案件,再度验证了“多行不义必自毙”的古训。解读此事件,该反思的东西还是很多的。贪腐之所以横行,归根到底还是权力垄断横行,法律授权的监督缺位,希望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政治体制改革力度,充分发挥各部门的协调和监督作用,让法治和民主紧密结合,真正让那些违反党纪国法的官员早日被查处,造福广大民众。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深刻反映了我们党对反腐败斗争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政治立场和政治决心。在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和狠刹“四风”的档口,各相关单位还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制度建设,真正把权力关进度的“牢笼”,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刘洛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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