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雯:不要打着“知情权”的名义侵犯隐私
2014-04-24 22:22:53 来源:汉网

近日,南京被打“心因性瘫痪”护士出院,媒体刊登了一个月来的事件跟踪调查及报道,引发了民众对“官员夫妇打人”事件的又一次关注。此时,大家最关心小陈护士的伤情,但是鼓楼医院、法医、专家医生发出不同的说明与质疑,小陈护士及其家属又三缄其口,让病情更加扑朔迷离。

无疑,“南京官员夫妇打护士”一事对紧张的医患关系火上浇油,由一个治安事件很快升级为公众性事件,引发全社会对小陈的真实病情的关注。但是,在小陈本人及家属不愿意公开病情,不愿意接受法医鉴定的情况下,公众是否应该呼吁司法检查的介入?鼓楼医院是否需要向社会公开小陈的病情?

我认为,这还是一个新闻中知情权与隐私权的矛盾。所谓知情权,指社会公众知悉、获取社会资讯、公共信息的权利和自由,它以权利的形式表达了社会公众对信息资源的一种普遍的利益要求。它的行使要求事件或人物有社会性,影响到公众利益。显然,护士小陈并不是公共人物,事件本身也不是社会性事件,其影响也没有涉及公众普遍利益,那么这起治安事件中小陈的病情并不需要向全社会报告。

另外关于隐私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强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也就是说,小陈的病情属于小陈的个人隐私,病历公开不公开,应当遵循其个人意愿。在法院立案前,任何人无权责问。但是,随着舆论的压力和媒体推波助澜,公众似乎认为小陈家庭和医院方不公开病情,不接受司法鉴定就是有问题的,就是诈伤,就是存在各方权钱交易、或者全力压迫。但是,很少有人会心平气和、设身处地去考虑小陈及其家人的感受,当这种事情发身在自己身上时,我们更多的人还是会选择息事宁人,各得其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

所以,新闻知情权不是干涉隐私的名号。公众和媒体都不该打着追求正义、追求真相的旗号去给小陈的家庭和相关医院施压。病人的病情是绝对的个人隐私,医院保护病人隐私也是必须的职业要求。社会可以做的是给受害者更多的空间和自由,因为赤裸的曝光往往带来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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