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为建设一个弘扬法治精神的民心工程——“崔与之纪念馆”,3户村民的房子被强拆。无奈之下村民一纸诉状告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镇政府和村委会侵权并赔偿村民财产损失。然而,判决生效近一年,当地镇、村干部却拒不赔付。(据4月28日 中国新闻网)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坑贝村是南宋名臣崔与之的故乡。2009年,增城市(现为增城区)政府将建设中新镇“崔与之文化民俗村”纳入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项目内容包括了崔与之纪念馆景区建设。
但是,这个“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却并没有给坑贝村村民带来实惠。这里的三家居民在未被告知的情况下,几间祖屋直接被拆掉。在与镇、村干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他们选择了法律维权,2013年5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中新镇政府、坑贝村委会及崔屋经济合作社为共同侵权人,判令向这几户进行赔偿。
然而,拿着法院判决书,来来回回找了镇、村干部十多次,但是每次都是空手而回,像个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镇干部和村干部都态度非常强硬,就互相这样推诿扯皮,村民的赔偿在他们的“强权”下依旧无疾而终。
在这里,笔者不禁想问,为何法律的判决会成为一纸空文,这背后暴露的问题到底又是什么?既然强拆被法律判定已成事实,为何在赔偿上却又如此这般?当地政府以及村上的做法让笔者很是不解。
时下,全党上下齐心协力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走进群众,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而有些干部在真正面临群众问题的时候却是如此态度,着实令人寒心,试问这样的嚣张气焰又是如何而来的呢?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然当地政府不愿支付赔偿款,那就申请上诉,提出自己的理由,寻求真正的解决办法。如果一味地推诿扯皮,受伤的只会是群众,这样的办事方法必须受到行政上的处理。
笔者希望,相关部门能彻查此事,能让这里的居民在判决书下来一年后的时间里,给出一个合理的处理办法,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