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为何有权修改他人“未婚”信息?
2014-05-06 17:40:57 来源:汉网

因为追一名女孩没追上,郑州一个曾做过婚姻登记工作的男子,擅自改动该女孩的婚姻信息,使其婚姻信息出现“三结三离”。昨日,郑州市经开区管委会向东方今报通报称,涉事男子已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记大过的处分。 (5月6日  大河网)

对于我国公职人员来说,一定的保密能力还是需要具备的,否则的话,我国群众就是完全生活在一个“赤裸”的时代之下了。虽然说现在的社会当中,充斥着微博、微信的挑战,对于个人的隐私来说,其实大家更愿意的就是与之分享的,但是笔者认为,这也是有一个度的,如果是超过了这条界线的话,相信很多人都会感受到厌恶的情绪的。

近日在河南省郑州市经开区管委会就通报了一起关于公务员私自修改他人信息的案件,原因就在于该男子是曾做过婚姻登记工作,对于这方面的信息是了如指掌的,但是他追求的女孩没有答应和他在一起之后,他居然私自的篡改了别人的基本信息。好好的一个姑娘,因为他的原因,在个人信息那一栏上面,出现了一年接连结婚三次,离婚三次。这样的事情不仅仅是对当事人利益的一种损害,也是在社会当中引起不小的轰动。

凭什么一位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就有这样的权利私自的篡改他人的信息,现在看到的还只是“桃色纠纷”的问题,那么如果是其他的个人更为重要的私人信息的话,那么保密性又该如何是好呢?虽然该事件的调查结果是因为该名工作员求爱未果,所以产生的报复泄愤行为,但是这已经是触及到我国对于公务员管理办法的底线了。对于整个社会来讲,那就是在阻碍社会发展,对于群众利益来说,那就是在直接损害别人的根本利益。像这样的公务员不知道是如何能够上岗的?同时这也是在给我国公务部门提一个醒,对于工作人员的考核,除了需要“硬件”方面的真本事之外,对于个人的素质修养问题也是需要严加考核过关的。(唐糖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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