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修路 “好心”换来“牢狱灾”
2014-05-26 23:12:10 来源:汉网

为给村组筹钱修路,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两名村干部不惜卖掉村里的一棵千年古槐树,没想到此举触犯了法律。日前,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法院就这起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进行公开宣判,两名涉案村干部以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获刑。(2014年05月25日 新华网)

为了群众交通方便,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两村干部想方设法给村民修路是好事,但是采取违法手段集资修路,就大错、特错,为此,加强对干部学法、用法的教育是非常必要的。

“学法”,必须成为干部的“必修课”。法制社会需要人人知法、守法,尤其需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据了解,蓝田县金山镇北苍湾村四组生长着一棵树龄达千年的国槐,属于西安市政府公布的一级保护古树。2013年2月26日,被告人张某(村小组四组组长)与被告人任某(村主任)明知古树不得买卖,却在商议后将该古树以8万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孙某。2月28日,当古树被刨根截枝即将挖走之际,被赶至的森林公安民警阻止。案发后,该国槐古树后经抢救、养护已成活。该案经蓝田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张某、孙某、任某以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被判处十个月到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并处罚金。这起事件的发生,纯粹是一场不该发生的事,其根本原因是干部不懂法所致。

“用法”干部必须带头逗硬。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一些“逍遥法外”的干部,他们只对别人讲法,拿着马列主义的电筒,只照别人而不照自己;还有一些“法盲”干部,法律在他们头脑中近似于空白,在处理问题上,靠的是“经验”,采用的是“抹稀泥”,打的是“走一步看一步”的主意。在“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两名村干部不惜卖掉村里的一棵千年古槐树”这件事情上,如果两名村干部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他们就不会倒卖国家重点保护的古树,更不会做出出于好心换钱修路而违法的错误举动;如果收购者也有法律意识,他们也就不会违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因此,让法治思维不仅要在我们每个干部头脑中逐渐形成,而且,领导干部还应带头逗硬法律。(伍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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