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阿良:警察打人致死,法网恢恢终难逃
2014-06-06 14:20:06 来源:汉网

马某某曾是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褚兰派出所的一位民警。16年前,他因与徐某发生冲突,喊了三人前来助阵,最终将徐某殴打致死。案发后,三名打人者已陆续被判入狱。 16年来,法院曾两次判决马某某无罪,而检察机关屡次抗诉。昨天,记者从省高院获悉,日前马某某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6月5日 《新华网》

 

看到这则新闻,笔者既气愤又庆幸。气的是16年来为何法院两次均判定其无罪,这么明显的犯罪动机,居然法院可以视而不见?不过庆幸的是在检察机关的坚持下,马某某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笔者不禁感叹,警察打人致死,法网恢恢终难逃。

 

作为一位民警,指使他人打伤并致人死亡,情节何等严重,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却屡屡被判无罪,让人有点摸不着头脑。公道自在人心,检察院的坚持不懈,终于使得罪犯落入恢恢法网,再怎么逃也是得被揪回来的,法律是公正的,是不会轻易放掉一个犯罪分子的。但我们回头看看他这16的逃离轨迹,还是让人很吃惊,居然能够两次被判无罪!人情官司、案子也不鲜见,我们也不会显得那么吃惊,但是这样一件案子不得不让人觉得惊讶,轻判就不说了,还能直接给判无罪,朗朗乾坤之下,是什么样的原因促使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的呢? 我们不得而知,也无从而知。

 

民警的职责本应该是为人民服务,代表的公正公平,是与违法犯罪相对立的。但是马某某忘记了作为一名民警的使命,将自己推上一条违法犯罪道路,还置法律与不顾,抗争长达16年之久。但是不管他使用何种手段,这16年其所承受的煎熬相信也不少,面对着良心的谴责和检察院的追捕,片刻的安宁相信都没有。笔者不禁想问,警察为何还知法犯法、频触红线?是制服的优越感太强?是监管机制出了问题?还是特权意识已根深蒂固?

 

笔者认为,外因必然通过内因才起作用。警察作为执法主体,如果乱搞特权、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话,那我们的社会秩序真是不堪设想。当然警察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就是总有那么一些蛀虫老鼠屎要始作俑者,所以理应严惩不贷。笔者希望警察要做到坚定信念、牢铸警魂,做到入戏而不深、出淤泥而不染,才是所有警察必修的一门功课。公安的上级监管部门也应该从相关事件中吸取教训,要毫不留情地打破其中不正当的利益链,坚决狠打队伍中的不良风气,才能使警察队伍风清气正、万恶不生。(作者:曾阿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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