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两个责任” 助推党风廉政建设
2014-06-13 13:07:09 来源:汉网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各级党委和纪委要站在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把落实好“两个责任”作为当前最突出的大事、要事,务必抓住、抓紧、抓好,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 

当前,要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聚焦“四风”问题、深化正风肃纪工作,以优良的作风、务实的举措,更加扎实有效地把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引向深入。只有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部署要求,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才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发展。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理念,进一步增强主体、主动、主责意识,切实加强思想保障、领导保障和舆论保障,始终把“两个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要高度重视基层政权建设,完善优秀干部人才关爱激励机制,不断巩固党的执政根基。

落实主体责任,要敢于担当。所谓主体,那就是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同志。领导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是一个执政团队的领头羊、引路人,决定了一个班子的执政水平和方向的舵手。既然作为领导,就要比一般同志更有担当意识,脚踏一方,撑起一方群众的天,不但是对下级和同事负责,更是所在地的人民群众负责。这担当,不但是勇于创新、敢于开拓、破旧立新,更是要将所在执政团队党风政风建设重任承担起来,如果建设不好,干部有意见,群众有意见,领导同志就应当负主要责任。这主体责任不但要制度予以明确规范,更需身为领导的干部自觉加强担责的意识。

要制定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那些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解决的,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只要有责任,都必须严格追究,并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威慑力。(文/曾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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