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操办“红白事”还能“潜伏”多久
2014-06-19 09:46:57 来源:汉网

  有关专家给出了基本判定标准:一看操办“红白事”是否使用公款;二看是否使用公物,如公车等;三看是否使用公产,如免费使用礼堂等;四看来宾中有无管理和服务对象,是否收其礼金礼品,特别是有无借机敛财;五看来宾中有无使用公物;六看是否影响他人休息、破坏环境等。(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6月17日

 

  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是中央和中央纪委三令五申严厉禁止的,也是当前大力查处和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之一。“严禁大操大办”的法理依据出自《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其第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不准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等行为。

 

  中央纪委法规室编写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释义》提出,“婚丧喜庆事宜”,除了包括结婚丧礼外,还包括父母、配偶、子女过生日,子女上大学,乔迁新居等各种与亲朋好友共同庆祝的事宜。所称的“大办”,是指大大超过了当地一般群众举办类似事宜的规模或消费标准。所称的“造成不良影响”,是指在群众中或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损害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所称的“借机敛财”,是指借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收受各种名义的礼金、红包、贵重礼品等物质性利益。

 

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各地时有发生。就拿笔者所在地四川来说,近年来,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成效明显,各级干部从思想上、认识上、行动上转变很大。但仍有个别领导干部顶峰作浪,目无党纪,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儿女大操大办生日及婚嫁宴请,借此收受管理对象、下级的礼金,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因此,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各级党组织及领导干部应举一反三,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干部形象。(文/冯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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