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考试”能否成为“清官”的“伯乐”?
2014-07-21 12:28:21 来源:汉网
“不过关就暂缓任用”,如此具有“杀伤力”的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在陕西、甘肃等地正全面铺开。不久前,甘肃白银市有138名干部因为考试成绩不满60分而被取消考察任用,其中县处级干部21人。截至6月底,陕西共有345人因成绩不合格被暂缓提拔。廉政能否“考”出来?因为一场考试就暂缓干部任用,会否太过武断?(7月21日 人民日报)

陕西、甘肃等的这一做法有利于打破传统而陈旧的反腐宣传教育模式,让以往仅仅“写写思想汇报、弄弄总结材料”就可以体现廉政的做法一去不复返,在广大干部中弘扬全面学法、遵纪守法、廉洁护法的良好风尚。但是,在肯定该做法积极意义的同时,也必须看到,单凭一场考试就断定干部廉政与否并以此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标准却未免显得过于草率了。

考试似乎成为了当前各种选人任用的一种必要手段,逢进必考,现在提拔也要考试,无论是选人用人都要通过考试。干部任前须测试廉政知识,这样的规定出发点肯定是好的,可实际效果如何恐怕很难说。“一考定终身”从来就不值得提倡,更何况还是领导干部提拔任用这样的大事!一场考试,也许可以多少反映一点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但毕竟有限。考试这东西,特别是对某些条条框框的测试,考的是记忆力,完全可以靠死记硬背应付。考前积极复习几天、临时突击一下,说不定就能考出个好成绩。

说的好未必做的好,考的好也不意味着道德好,以考试成绩确定道德优劣。退一步讲,假设所有廉政考试的成绩优异者都是廉政的好干部,那么,这一次考试评价的有效期是多长?是否一次考试后就成为“免检产品”?迈过“廉政考试”的“门槛”后,如何强化对干部的考核确保延长他们的廉政“保质期”,使他们始终保持廉洁从政的传统呢?换一个角度看,当所有的干部都通过学习经受住了“廉政考试”的洗礼,那么再以考试成绩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依据和标准还有多少积极意义和价值呢?

“廉政考试”是完善反腐廉政体系的一次有效的尝试,可仅有考试又是不够的,要成为“清官”的“伯乐”还需要更多的努力和探索。清官不是“说”出来的,更不是“考”出来的,而是“干”出来的;认定领导干部清不清、廉不廉,不能听他说什么,更不能看他廉政测试能考多少分,而要看他的实际行动、看群众对他满意不满意。(文/曾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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