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执法”酿悲剧,该谁来买单?
2014-07-24 22:24:13 来源:汉网
蓝山县16名目击者签字作证,7月12日上午,陈作雄骑两轮摩托车在东门桥头,遭便装执法人员“钓鱼执法”,他的车被扣押。当天下午,陈作雄写了两份“申冤书”,一份留在家中,另一份带在身上,然后走进了交通局运管所。十多名群众作证称,便装执法人员坐上死者摩托车要求搭载;当地政府否认“钓鱼执法”(来源:新京报2014-07-23

所谓“钓鱼执法”,从法理上分析,是指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类似。从法律层面来说,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尽管执法者找出了诸多的理由以示执法的正当性,但却掩盖不了实质上和程序上的违法性,以及背后的利益驱动。对于湖南“摩的”司机疑遭“钓鱼执法”自杀这起事件,虽然当地政府否认“钓鱼执法”,但种种迹象表明,这场悲剧的发生与执法人员的不当执法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换句话说,陈作雄之死,当地执法部门脱不了干系。

在了解这起事件的来龙去脉后,不难发现,当地官方否认“钓鱼执法”的说法根本站不住脚,难以让公众信服。首先,死者陈作雄这次摩托车被扣为讨个说法劲头很大,甚至写了“伸冤书”。事发前一天,陈作雄的一辆摩托车刚被执法人员没收。据家属们说,前3次摩托车被扣后,他也讲过自己确系在拉客时被逮到,陈作雄并没有去要。那么,这次为什么劲头这么大呢?不难想象,肯定他认为这次确实没有载客,莫名的摩托车又被扣了,内心非常生气,以前肯定打过交道,深知这次是执法人员下的一个套,最终为讨个说法去了交通局运管所。在笔者看来,起因就应该是上述的内容,这是判定执法人员是否“钓鱼执法”的一个关键点,也是为何陈作雄上吊自杀的一个原因。其次,十多名群众作证称,便装执法人员坐上死者摩托车要求搭载,当时在现场的商贩们也说,事发地十字路口正好有摄像头,是不是“钓鱼执法”,调出视频一看便知。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关键证据,有人证还有视频资料,说没有“钓鱼执法”也应该拿出证据来,根据调查情况来看,官方回应称不知道当天谁执法,这很明显有互相推诿的嫌疑,难免让公众产生质疑。除此之外,记者调查发现,其他“摩的”以往也被“钓鱼执法”过,这说明当地“钓鱼执法”现象肯定存在。最后,官方否认“钓鱼执法”,那陈作雄的死又作何解释?清洁工在交通局运管所三楼办公室发现其尸体吊在电扇挂钩上。经警方勘验,陈系自杀。陈作雄为何自杀?不可能平白无故自杀吧,肯定是有原因的,这也从侧面说明执法部门脱不了干系,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是不是“钓鱼执法”自己最清楚。

事已至此,对公众而言,肯定期待事实的真相,对于死者家属来说,肯定也需要一个说法,这就需要相关责任部门认真调查清楚,给公众和死者家属一个满意的交代。笔者认为,这场悲剧背后折射出来的问题更值得引发思考,“钓鱼执法”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为何频频出现,甚至酿成悲剧,这给我们社会带来很多不良影响,相关部门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在笔者看来,行政执法不仅需要事实正义,也需要程序正义。加紧行政程序立法,将行政执法权牢牢限制在程序正义的笼子里,“钓鱼式执法”才会真正退出历史舞台。(李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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