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局长被“反贪”,情何以堪
2014-08-04 10:05:29 来源:汉网
52岁的长春市反贪局长李晓明,正在接受违纪调查。举报者翟学军,是其经手案件当事人齐屿的丈夫。齐屿涉及海南多宗土地交易。(搜狐新闻)

反贪局局长居然是个大贪官?人们的惊讶至少说明了一点:大家对执法机关还保留了最基本的信任,他们不愿相信司法公正这个最后的底线也会沦陷。但现实是残酷的,反贪局长利用权位之便敛财,让人情何以堪?

作为一名堂堂的反贪家族局长,李晓明家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女儿留学、外出旅游做头等舱等多种问题集一身,实在是有些讽刺。权力不受监督,权钱交易易如反掌。一个科级的反贪局局长在地方上其实不算很高位置,可反贪局直接承担着侦查贪污受贿等犯罪的职能,尽管其上有检察长,再之上有人大、党委和纪检委的监督,以及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但事实上这些监督却很难发挥其应有作用。

八项规定高悬头顶,李晓明照样我行我素。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李晓明等办案人员多人次到海南省海口、三亚以及北京等地,调查齐屿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而办案人员入住的海口金色阳光泰得温泉度假酒店、海南西海岸温泉度假酒店、揽海大酒店等五星级宾馆,并不是定点饭店,且办案人员中,至少有两人乘坐了头等舱。

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远比一般人犯法更可怕、可恨,所造成的影响更恶劣。一些地方贪污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的背后无不充斥着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官商勾结的乱象,为群众所深恶痛绝。这位反贪局长以身试法再次为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作为领导干部来说,要主动作为,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做到自省、自警、自厉,常修为官之德,常怀为民之情,认真践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民本意识,做一个对人民有益的好官。(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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