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被问责官员一个“复出”的机会
2014-08-14 10:02:16 来源:汉网
“三鹿毒奶粉”事件已过去6年。本月初,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从无期徒刑减刑至17年3个月。当年被免职的3名石家庄市领导已悉数复出。媒体梳理52起官员免职案例,40名因突发事件被免职官员半数已起复;有作风问题无缘复出。(8月12日  人民网)

问责官员复出问题历来备受公众关注。这次媒体盘点,再次将问责官员复出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我国现行法律对问责官员的复出时间有明确规定,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的复出时间为一年,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复出时间为二年。《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复出时间为一年。这样看来,对被问责的官员在经过一定的程序之后,对符合条件的官员,可以被重新任命。

我们看到,这些被问责官员,所存在的“问题”有轻重和性质之分。笔者觉得,对他们的复出问题应当在区别慎重对待各类不同性质错误的前提下分类处理。

笔者认为,对突发事件、失职渎职等被免职的官员,应视其情节轻重给其复出的机会。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不能因为官员犯过错,就将其打入十八层“地狱”。事实也证明了这点,如湖北红安县,该县纪委对被问责官员回访后向县委组织部提出,对15名曾受到处分、且处分期已满的、工作成绩突出、群众评价较好的干部,建议“予以使用”(据8月12日人民日报)。而对公权私用、作风问题被免职的官员,则绝不能手软,不能给其任何复出的机会。所幸,据媒体盘点,有作风问题的全都无缘复出。我想,他们也“无颜”复出吧。
笔者认为,只要不违反程序和规定且符合民意,就应当给被问责官员一个“复出”的机会。每个人都应当有改过自新的机会,被问责官员亦然。这既符合我们党对犯错误的同志历来采取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也表明了政府在干部任用上的突破,更给了这些被问责的“复出”官员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其“戴罪立功”为社会做贡献。(网友:我爱樱枫)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