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岂能为“酒烈士”埋单?
2014-08-18 11:34:00 来源:汉网

    又见官员“酒后猝死”,镇政府花75万元“摆平诉求”:近日,这起今年初发生在广东韶关市乐昌市沙坪镇的“酒后猝死”事件,因群众举报,引发公众轩然大波。8月16日,乐昌市有关部门在接受新华社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赔偿协议”是镇政府擅自与死者家属达成,镇领导还擅自决策“动用财政资金”支付高额赔偿,一名镇主要领导“涉嫌严重受贿”。(新华网 8月17日)

    在“八项规定”和地方多重禁令下,公务员“陪酒醉死”仍时有发生: 安徽祁门民警酒后摔倒致死、广西来宾副镇长醉死食堂、湖北恩施地税干部酒后猝死……笔者不禁有疑问,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某些党员干部“前赴后继”拼了命也要战死酒桌?又是谁给了涉事地方政府权力,动辄几十万的抚恤金,耐人寻味的关怀这些“酒烈士”?

    笔者看来,公务人员之所以屡屡在“酒场”上顶风违纪,这与我国根深蒂固的“酒文化”脱不了关系。“烟搭桥,酒引路”,老板花钱宴请,自然图的是领导们在今后办事上能高抬贵手,照顾一些;地方领导也乐得如此,增进关系不说,也许还能带来额外的好处,如此双赢的事情何乐而不为呢?殊不知这样的酒喝下了,伤身害己不说,更背离了中央“八项规定”,严重损毁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此事问题的焦点是对这件事情的处理上:面对死者家属的高额赔偿述求,镇里与死者达成75万的赔偿协议,镇书记拍板决定由政府公款支付,这也是为了迅速“平息家属述求,不想把事情闹大”!镇书记拍板挪用公款是违纪,领导班子集体出席宴请难道不是违纪?如果用“协调领导班子与群众关系”来注明理由,这样的理由显然缺乏说服力,况且,调查显示,这位老板也是当地政府项目的承包商,能说这样的宴请只是“协调领导班子与群众关系”这么单纯?

    已经取得成效的遏制“四风”问题,在基层同样存在“死角”,对于此类事件的清查,岂能仅仅抓住“违规挪用公款”来了结?笔者以为,针对那些顶风违纪的干部,要从严从重处理,对于那些以“人文关怀”为由,将陪酒死亡定义为“因公牺牲”的单位,更要施以严惩,确保所有干部不敢轻易触碰“四风”红线。(全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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