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副镇长“酒烈士”事件折射出的“潜规则”引深思
2014-08-19 11:23:53 来源:汉网

    今年2月20日,广东韶关市乐昌市沙坪镇一位承包经营该镇水电站的老板,“照例”邀请该镇全体班子成员在涉事副镇长黄宜宾家开的餐馆吃晚饭,镇班子成员约10人应邀参加,席间喝了酒,次日凌晨黄宜宾经抢救无效死亡。之后,黄的家属数人围在镇政府“闹事”数天,乐昌市当即派出了维稳工作组介入协调,无奈之下,该镇党委书记彭仁学“拍板”用75万元的公款赔偿了结此事。事后,此事立即引发当地群众强烈不满。近日,经举报后,该事件彻底“反水”了:乐昌市纪委立即介入了调查,先前被界定为“协调与周边群众关系”的党政干部接受业务对象宴请,被重新定性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75万元赔款,被定性擅自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擅自决策“动用财政资金”,系违法违规操作。事件的“拍板”者--彭仁学随即被牵出了涉嫌受贿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8月17日《新华网》)
这个举报的“魔力”太大了,一下子让先前模糊、错误的党纪政纪和法律界一下恢复了正常?

    透视整个事件始末,死者家属在事发后围在镇政府“闹事”数日,乐昌市当即派出了维稳工作组介入协调。由此说明,该事件一发生,乐昌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就应该知道此事,不然,怎会“派出了维稳工作组介入协调”?镇党委书记彭仁学在最终处理结果宣布之前,乐昌市派出的维稳工作组可能没参与、介入吗?乐昌市委或市政府的主要领导就真不知道吗?

    试想,倘若此事当地群众并不知内情,或虽知内情但不会因强烈不满而举报,此事必就“石沉大海”、“盖棺了结”。内行人一看就知道,此事先期的处置,完全合符近年来基层党政机关类似事件处理的“潜规则”:为了尽快平息事端,不让“事情”闹的更大,不让地方和单位形象进一步受损,不让自己的“乌纱帽”落地,必须尽快设法“搞定”,哪怕明知不该拍的板也得快速拍。更何况说白了,反正“操”的又不是自己的“腰包”。不过,出事以后,就必须拿人“买单”、暂时当当“替罪羊”了。何况,等事情平息一段时间后,还可以复出嘛,你也吃亏不大。

    不过,这个涉事“拍板”的镇党委书记彭仁学也确实该“挨”,第二批“群教”活动都开展这么久了,身为镇党委书记却公然置相关规定于不顾,居然敢率班子成员一起“照例”参加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并且,还涉嫌受贿。何不呜呼、哀哉?

    另外,这次涉事宴请的老板表面上并没受损,不过,笔者认为,他仍算的上是一个悲剧人物。试想,作为一个真正遵纪守法的诚实老板,撇开与个别人的私下交易与交情不说,倘若真没有哪些“疑虑”,谁会用自己挣得的合法“血汗钱”、“辛苦钱”年复一年地“照例”去宴请那些平泊无故的他人呢?个中太多的太多,难道令人深思吗?(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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