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平开发商暴打讨薪工人事件始末
2014-09-01 12:58:33 来源:中国网

  开平裕邦新外滩开发项目是广东省开平市的一个重点临江开发项目,不管投入资金上,还是广告宣传上,在当地都是首屈一指的地产开发项目。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备受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项目,却发生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

  拖欠工程款 反而暴打讨薪工人

  承建这个项目的是浙江中和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和成),这个项目的开发商则是开平富琳裕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琳裕邦),直至这个项目封顶完工,富琳裕邦尚欠浙江中和成工程款3160多万元,其中包括780万元的工人工资。

  2014年7月30日晚,因富琳裕邦开具给浙江中和成用于支付工人工资的支票频频出现问题,在经得富琳裕邦老板庞永民的同意下,于当晚将780万的支票退还给,以换取现金并转账给浙江中和成,但直到2014年8月1日中午,浙江中和成也未收到现金。且在交涉前提下,富琳裕邦也未归还780万的支票。

  浙江中和成的工作人员回想起当时打人的情形至今心有余悸。

  2014年8月1日15:00时左右,因建筑公司承诺于2014年7月底给工人支付工资,但是富琳裕邦未能兑现,使工人前后进入了新外滩项目销售中心等待答复,大约15:50时左右,新昌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进行询问,新外滩庞永民弟弟同另外一人(不知姓名)以及新外滩老板庞永民分前后进入了现场。

  在双方的争吵下,庞永民弟弟毫不客气地说:“信不信我卸掉你的腿。”建筑工人答道:“你有这么大的本事吗?我才不怕你。”

  然后,庞永民弟弟在新昌派出所民警的眼皮底下开始动手打人,建筑工人也毫无防备,空手来到售楼中心,只是一心想要自己的血汗钱,没想到新外滩不但不给钱,还备了打手。

  事先等候在门外的打手(身份不明,头戴裕邦红色安全帽)手持棍棒,进到销售中心后见人就打,暴打建筑工人。

  棍棒打断了又跑去门外拿棍棒接着打,前后往返三次冲进销售中心手持棍棒殴打建筑工人,期间新昌派出所民警也进行了阻止,但新外滩这些人不将在场的多名警察放在眼里,继续残暴殴打建筑工人;即便被打伤倒下在地,流血,呼喊救命的建筑工人也被新外滩打手再次殴打,直到不能动弹为止。

  新外滩打手多人打伤工人后即刻逃走,过后新外滩老板庞永民从销售中心内部走出,无任何表态。工人们认为这就证明一切都是新外滩早有的预谋。

  现场事件中,新昌派出所民警也没有尽力控制现场,导致多人不同程度受伤。事后,被打伤的民工送往医院后,抢救住院,新外滩无人理会,也没人前往医院交住院金,在工人的催促下新外滩第二天才派人到医院交住院金。

  警察现场为何不予制止

  在事件发生以前,新昌派出所已经有4名民警到达了现场,可是惨剧为什么还是发生了呢?

  新昌派出所的一位副所长说:“由于我们警力有限,根本控制不了当时的局面。”

  既然一名干警身上佩了枪,为什么不鸣枪示警?这位副所长笑了笑位置可否。

  开平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主任梁惠强接受采访时说,我们一定会严格依法处理此事,该抓的一定要抓。

  据市局出具的一份办案材料上显示,现场指挥打人的男子叫“庞永智”,是开发商庞永民的弟弟。开平市公安局已于8月2日凌晨将其刑事拘留。其他涉案人员市局正在加紧查缉中。

  8月26日,开平市公安局尚对案件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发生了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被打为重伤的两位工人在公安人员的主持下,竟然达成了和解协议。要知道,这两名重伤者中,其中一名四肢三肢被打成粉碎性骨折、一名被打得颅内出血,在没有律师参与的情况下,对将来是否留有后遗症、是否还具有劳动能力、是否能够抚养赡养自己的亲人都是未知数的情况下,草草签了和解协议,其中,颅内出血者补偿款仅仅是10万元;三肢被打残者补偿款许诺为33万元;承建方老板的姐夫也是打人事件中的受害者,他的补偿款承诺达到50万元。这是警察本着对受害者负责的态度处理案件吗?还是另有隐情?

  违规开发 无人追究

  承建商浙江中和成提供的材料中有一项开发商严重违规的情形——裕邦新外滩项目自2012年开工建设直到2014年6月工程全部封顶,竟然一直没有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对于记者的到来,开平市住建局建管股冯股长出去请示了大约40分钟的时间,其中包括给承建方的一名经理打了一个电话。回来以后,他承认该项目存在违规之处。

  冯股长说,该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在2014年6月26日办下来的。那对于之前的无证施工又该如何处理呢?冯股长说,我们已经多次对该企业下发了整改通知书,作出了行政处罚,并进行了罚款。这些整改通知书和行政处罚书又在哪里呢?冯股长到最后也没有拿出来。

  之后,对于该项目所属地块是否经过正常的招投标、拖欠工程款是否可以进行监管等问题,冯股长人仿佛凝固了一样,陷入了长时间的沉默。

  裕邦新外滩项目曾经以在建项目贷款的名义从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贷款近2个亿,按照国家规定,此款必须专款专用,即必须用在此项目的后期建设上。而且,长城公司有责任对该款项的用途进行监管。

  实际情况又是怎么样呢?

  裕邦新外滩项目开发商将其中的1.3个亿用来归还其从山西的一家信托公司的借款。这又是否违规呢?具体经办此业务的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经理陈效良认为,长城公司收购了这家山西的信托公司,用裕邦新外滩从长城公司融资来的2个亿中的1.3亿还了欠款,实际上等于延长了裕邦新外滩贷款期限。陈效良一直在强调这不是“在建项目贷款”,而是“在建项目融资”。

  据承建方反映,山西的这家信托公司根本不可能被收购。

  这1.3个亿没有用在工程的后续建设上可以吗?陈效良说,用在了之前为该项目的借款上也算是。按照承建商的说法,这违背了“在建工程贷款”用途的初衷,如果可以把这一笔钱用在后续工程上,根本就不会产生工程款纠纷、工人工资纠纷、暴力事件等不必要的麻烦。

  整个暴力打人事件初看下来以为就是一个工程款的纠纷,实际上这里面已经涉及到住建局、公安局、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尚未浮出水面的其他政府部门,投资固然可以拉动地方经济的发展,但是在资本面前,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不能当作为资本服务的儿戏。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4-09/01/c_126941218.htm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