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与菜摊是咋联系上的 是监管不力?
2014-09-04 11:23:24 来源:汉网
 
  有网友发帖称,兰州市南山路五泉山天桥下有一辆头“戴”警灯,车身标有“森林消防”字样的车辆后备箱满载玉米正在向路人兜售。不少网友质疑公共应急车辆公然被用作私人摆摊用具,是否经过单位允许?是否有公车私用的嫌疑?如若有火灾发生,是否会耽误救援?(9月3日 新华网)
 
  该单位副指挥长王居和告诉记者,这辆车号为甘A·D9697的消防用车确系该单位车辆,一直由单位的一名临时工司机冯义鹏在开。由于冯义鹏家住西果园,离单位所在地小西湖较远,所以单位一直给冯义鹏下班开车回家的优待,但并不知道他会将该车私自用来卖玉米。
 
  笔者在这里想问,是谁说的公车能够给员工私用做优待,是哪条规定里规定的,家离单位远就得将公车给他开回家。那如果按照这个理论,是不是政府部门有的人家住外省,是不是还要给配一个飞机呢?住得远那是他的事,同部门的人开自己的车过去接他那是可以接受的,将公车给私人开这样的情况是绝对不允许的。
 
  公车之所以称之为公车,就是说它只能是用在公务上的车,不能拿来私用。更何况,这辆卖玉米的车不只是简单的公车,而是森林消防车,如果发生森林大火,这辆车可是拿去救火救命的,如果因为公车私用而导致了这辆车不能及时的到达起火地点,这个责谁负?
 
  笔者认为,政府部门的公车应该做到更加规范化,从出车记录到目标地点,再到加油记录一样都不能少,这样虽然有一些繁琐,但是能够尽量保证公车私用的现象,也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败。
 
  但是,光这样还不够,还应该将这些情况公示给人民群众,通过社会监督的方式,让官员们对公车私用产生顾忌,同时也将公车使用情况通报给了群众,让人民群众看到了公车改革的决心,树立了政府的好形象,也拉近了群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文/曾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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