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丢命”背后隐藏了啥?
2014-09-17 12:00:18 来源:汉网

 据《楚天都市报》9月16日,武汉某高校男生通过网络认识一女生后,对其心仪却求爱遭拒绝。随后,男生意外发现该女生竟兼职“商务模特”卖淫,遂扮作嫖客约见。女生被迫与其发生关系。该名男生已被检方指控犯有强奸罪,已于上周在洪山法院出庭受审。

    自8月份以来,一月三起女大学生遇害事件的相继发生,无不扣动众多网友的心弦。其实女大学生卖淫早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早些年间就出现过类似的报道。相关的部门年年查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但色情服务屡禁不止,仍然面对事实的尴尬。女大学生借着自己良好的自身条件,在“拜金主义”歪曲价值观的引导和金钱利益驱使下,走上了卖淫的道路。生命是至高无上的,的确这名女大学生应该为自己卖淫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可是有谁拥有剥夺他人活着的权利呢?

    笔者认为:在涉及本案件的某高校男生不管自己在向心仪女孩求爱之后被不被接受,都不应该以结束他人生命而了结。该名男生在犯罪过程中还强迫女生与其发生性关系,这更是对他人人格的极大不尊重和对其尊严的亵渎。每个人都有恋爱的权利和自由,对待恋情更应该以积极的健康的心态去面对。因为求爱被拒就要杀人的心理是病态的,是极其不可取的,更是社会所不容许的。

    犯罪男生的所作所为是报复心理。在笔者看来,学校是难辞其咎的。现在的年轻人从幼儿园、小学、中学到大学,学校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学校不仅要传播科学文化知识,而且在学生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形成的重要时期起到正确的引导作用。学校的老师不但要肩负起传道、授业、解惑的重任,更要注重学生的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试问:如果学校的教育体制是健全的,还会发出今天这样对生命的拷问吗?

    当然,家庭在这样的悲剧面前是逃避不了责任的。现在大部分家庭都是独生子女,父母对孩子的疼爱有加,用“溺爱”这个词形容一点也不为过,他们对孩子的任何要求是“有求必应”。在“温室”里长大的孩子经受不起风雨的打击,在大学这个“社会”环境里依然“我行我素”“为所欲为”。殊不知,任何一个违法的行为都是要付出代价的,这里没有父母的理解和原谅,有的只是法律的考量。

   在笔者看来,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成长教育是至关重要的,但只要学校和家庭是远远不够的。通过此次事件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警醒:在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不能拘泥于程序和形式,还要在实质内容上多下功夫,让众多家庭中的“娇子”成为真正的“骄子”。(李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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