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让“依法执政”在基层落地生根
2014-11-11 09:55:25 来源:汉网

近日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开启了“法治中国”的新征程。镇村作为国家政权体系中的最基层单位,同人民群众接触最直接,联系最经常,是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最前沿阵地,推行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当前,乡镇发展既有很多政策性新机遇,也面临着诸如征地、拆迁等新挑战,如何面对、处理这些难题,考验着广大基层干部的智慧。有的基层干部办事不讲法律讲人情,不信法理信权力,认为“潜规则”重于明规则,“人治”高于法治,存有“经济要上、法律要让、红灯要闯”的执政意识。如果长期滥用职权,凭关系、人情、权力来做群众工作,必将引发基层混乱,阻碍经济发展,破坏稳定大局。

要加大法治教育培训的力度,建设“知法”型基层干部队伍。“不知法者,不得为官”。目前,基层干部普遍存在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知识欠缺的问题。干部教育培训要充分发挥主阵地作用,履行好提升干部法制素养的重大责任,采取党校调训、法律专家讲授等多种方式,着力加大对基层干部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的法治思维和法律知识。

要加大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的力度,打造“守法”型基层干部队伍。要加强督办检查,畅通监督渠道,加强外部约束力,充分发挥群众、网络、媒体等民主监督作用,对基层干部以权代法、侵害群众利益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追责,依纪依法进行处理,督促基层干部知法守法,提高基层干部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而在全社会营造遵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要加大法制建设考核的力度,塑造“法治”型基层干部形象。“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要以十八届四中全会为契机,不断完善干部考核办法,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硬指标、硬约束,把法制建设这一选人用人的新标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并且成为一项长效机制,为依法执政提供强大的组织保障,“法治政府”才会真正在基层扎根开花结果。 (王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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