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猎杀村妇岂能一逮了之
2014-11-17 14:52:47 来源:汉网
11月9日,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高湖镇羊角村一女性村民上山捡茶籽时,被一肖姓公职人员射杀身亡。案发时肖在打猎,后向衡东县警方自首被刑拘。昨天上午,湖南衡阳官方通报了11月9日发生在衡东县高湖镇非法打猎致人死亡事件。犯罪嫌疑人肖卫东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衡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此外警方已经对另外同行10人进行传唤,进行案件的进一步调查。(11月17日中国青年网)

透过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高湖镇羊角村一女性村民上山捡茶籽时,被一公职人员射杀身亡这起事件来看,犯罪嫌疑人肖卫东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这已是不争的事实。血案昭昭岂能逮捕了事?

首先,公职人员猎杀村妇致死,必须追究肖某刑事责任。

无论是公职人员还是一般公民,都有保护野生动物的权利和义务,理应遵纪守法、制止猎杀行为、保护野生动物,维护我国的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然而,作为公职人员的肖某一伙则不然,11月9日,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高湖镇羊角村一女性村民上山捡茶籽时,被肖某当做是熊射杀身亡。我们暂且不论肖某身为公职人员上山打猎本来就是违法行为,更何况村妇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就这样被公职人员当野兽一样射杀,在当时的情况下,虽然肖某主观认为黑影是熊,案发以后被证实是人,确实属于主观过失犯罪。人们不禁要问,公职人员就可以草菅人命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期待公安机关从严从重处理,以告慰冤死者在天之灵!

其次,公职人员猎杀村妇致死,必须重视干部法律表率。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公职人员应自觉成为全社会遵纪守法的典范。我国的公职人员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是人民利益的代表,只有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真情为民服务,才能赢得民心,取得民意。违犯法律须必究。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我们要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务员必须作表率。总之,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违犯了法律,无论是谁,都要受到惩罚,在这方面,公职人员更应该作模范守法、公正司法的表率。如果公职人员像1月9日发生在衡东县高湖镇非法打猎致人死亡事件,势必会激化社会矛盾,影响干群关系,不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再次,公职人员猎杀村妇致死,必须反思党群干群关系。

好在案发以后,肖某主动投案自首,或许肖某清醒的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或许肖某作为公职人员已经深深的意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给单位带来了负面影响,更给死者的家庭划上了一道无法愈合的伤口。我们要努力争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自觉提高自身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自觉坚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自己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在推进党委和政府工作中,加强批评和自我批评,坚决摒弃严淡薄的法治观念,以积极营造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公平公正、和谐安定的法治大环境来进一步密切新时期党群干群关系。(追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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