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一公务员租地牟利被指涉嫌诈骗
2014-12-03 13:32:26 来源:网易
广西柳州市荣峰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韦某向记者反映:2011年8月,鱼峰区白莲街道办主任李飞龙以其弟弟“李开通”的名义从柳南区太阳村镇上等村租赁了100多亩集体建设用地。“李开通”付了一年租金后,将该宗土地转租给曾华灵用于建设,该宗土地的初始租金由每年19万元暴涨为每年125万元。

暴利背后涉嫌以租代征,规划和用地手续迟迟未能办理。曾华灵和相关股东为了开发这块土地陆续投入了大量资金。而今,他们面临着极大的投资风险。

暴利转租合同

柳州市荣峰投资有限公司股东韦某告诉记者:“李飞龙是鱼峰区工商局原副局长、现任鱼峰区白莲街道办主任,作为公务员,他不便参与经济活动,就以其弟弟李开通的名义对外搞经济活动。自始至终,包括在签订合同时,我们没有见过李开通,多次参与洽谈的都是李飞龙”。

记者采访了该公司多位股东,他们当中只有法人曾华灵说见到过李开通。

2011年8月,“李开通”与柳州市柳南区太阳村镇上等村第六、七村民小组及村民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取得村委北侧与水泥厂相邻的一块约105.6亩集体建设用地的租赁权。合同约定每亩土地每年租金1500元(租金每隔5年涨500元),租期20年。“李开通”支付了第一年的租金19万元。

2012年7月,“李开通”将该宗土地转租给与自然人曾华灵并签订《土地租赁权转租合同》,合同约定每年租金125万元,并按一定的涨幅递增。

仅仅一年时间,“李开通”转租土地获得的收益就高达6.5倍!如此高的暴利,按照这一合同约定,“李开通”可以坐享19年!

柳州市荣投峰资有限公司一位股东告诉记者,他们能接受这样的协议,但是接受不了欺骗。

涉嫌以租代征

曾华灵等人为了开发这宗土地,一起投资设立了柳州市荣投资峰有限公司。“李开通”在2012年签订的《土地租赁权转租合同》中明确:“因租赁地块未办理农用地转为工业用地的审批手续,而影响乙方(曾华灵)或者再承租方使用土地的,为甲方(李开通)违约,乙方有权不交该时段租金,造成乙方实际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该地块建设工矿用地证明由甲方办理,乙方可协助,费用由甲方负责”。

经过长时间的办理,该宗土地一直无法取得审批手续。2013年10月,“李开通”和柳州市荣丰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租赁权转租变更合同》。“李开通”在该合同中作了更加明确的承诺:“甲方承诺该租赁土地符合办理建设规划用地的相关政策,并配合乙方办理该租赁土地开发所需的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等证件”。

“李开通”明知曾华灵租赁该宗土地是用于工业用途,也一直承诺符合用地政策。

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许某告诉记者:“集体建设用地须征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并按照相关的规定方可用于建设,他们租赁集体建设用地搞建设属于‘以租代征’,柳州市不是国家政策规定的试点地区,不能不办手续就以三产用地的名义直接搞开发”。

由于该宗土地一直无法取得审批手续,2013年10月的变更合同中,“李开通”将该宗土地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柳州市荣峰投资有限公司。原本承诺的甲方负责办理用地手续也变更为由乙方办理。这次合同变更中,“李开通”按合同约定可净得转让费310万元的补偿。

公职人员参与

在该宗土地的租赁过程中,合同的甲方“李开通”获取了暴利,但是乙方除了法人曾华灵外的股东都没有见到过神秘的“李开通”本人。连柳南区太阳村镇上等村第六、七村民小组及村民都不认识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李开通。乙方合同款也没有支付给“李开通”。

柳州市荣投峰资有限公司法人曾华灵告诉记者:“李开通和李飞龙是兄弟俩,李飞龙帮助协调,签协议的是李开通。按照李飞龙的要求我们把钱打到了李飞龙父亲李诗章的账户上,李诗章这个人我们没有人见到过”。

股东韦某告诉记者:“李飞龙是国家公职人员,是科级干部,他以弟弟的名义参与商业活动是为了掩人耳目,但实际上台前幕后都是他,否则他是没有必要在场主导签定协议、参与洽谈的”。

记者核实了李飞龙的身份,李飞龙的确是鱼峰区工商局原副局长、现任鱼峰区白莲街道办主任。

在2011年8月,“李开通”与上等村村民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时,时任村委会主任的覃锦仁起到了重要作用,他还在租赁合同中签了字。时隔不久,覃锦仁在柳州市荣丰投资有限公司获得了8%的干股(工商局登记在册)。

覃锦仁在接受记者采访中承认他拿了干股。他告诉记者:“拿股份时我已经不是村委会主任,我帮助公司办手续,是公司自愿给我的股份。”

被指涉嫌诈骗

覃锦仁在接受记者采访中仍然坚称该宗土地“符合办理建设用地的政策,各项手续正在办理中,很快就可以批下来了”。“李开通”也书面文件中多次承诺该租赁土地符合办理建设规划用地的相关政策。柳州市荣峰投资有限公司的多名股东对此也是深信不疑。

但是,“李开通”办了两年的“农用地转为工业用地的审批手续”一直没有办下来。蒙在鼓里的股东韦某还在计划收购其他股东的股份,接手这块土地的开发。

按合同约定,柳州市荣投峰资有限公司已经向李飞龙指定的账户汇入了第一笔补偿费200万元。

韦某告诉记者:“李飞龙电话告诉我,如果想开发,就要抓紧把第二笔110万元支付给他,否则就终止合同。李飞龙让我先给他40万元,作为展示自已具有开发这块土地的实力的亮资。这笔款由李飞龙代为保管,如果我将来收购股权成功,取得公司经营的控制、决策权,这40万元就当作我支付给李飞龙的补偿费;如果将来我不投资做这件事,李飞龙就把这40万元退还给我。我在李飞龙的不断催促下,按照李飞龙的要求向其提供的账号汇入了40万元。”

之后,韦某咨询了相关部门,他发现土地手续按现行法律法规根本办不下来,就意识到股东们可能受骗了,韦某自己也放弃了开发这块土地。于是韦某要求李飞龙归还其汇入的40万元,但是李飞龙却说自己没有收到过这40万元,当时他提供给韦某的账号是李飞龙父亲的。

韦某出示了2014年7月4日的中国农业银行业务凭证。这份单据显示,韦某汇入40万元的收款人又是李诗章。

李飞龙在接受记者采访中说:“我跟他(韦某)认识,但是没有经济来往,合同的事跟我没有关系。”当记者问起李飞龙和“李开通”之间的关系时,李飞龙则反问记者:“我可以不回答你这问题么”?

记者采访离开不久,李飞龙给韦某打了一个电话,他在电话中说:“我没见你的钱,你把事搅和了我要你的命!”关于汇款40万元的事,李飞龙告诉韦某:“你告我老爸不当得利算了,反正跟我没关系”。

之后记者再次到白莲街道办核实有关情况,并喊韦某与其当面对质,李飞龙却把记者请出了他的办公室。

李飞龙和韦某的对话录音显示,李飞龙的确参与了租地,他恐吓韦某说“你找白道的,我就找黑道的”。

韦某告诉记者:“‘李开通’和覃锦仁曾诺的符合用地政策,已经涉嫌合同欺诈,而白莲街道办主任李飞龙明明骗了我40万元,我多次与他协调,他仍然拒绝退还”。

股东损失巨大

覃锦仁在接受记者采访中告诉记者:“手续肯定办的下来,周一我可以带你去见柳南区国土分局的局长,让他们告诉你现在办理的情况。”

但是覃锦仁并没有按约定在国土局与记者见面。

柳州市柳南区规划局局长苏韬告诉记者:“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建厂房未经批准,肯定办不来规划许可证,如果没有批、没有证,就搞建设,就是违法的。这份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柳州市国土局土地利用科许某明确告诉记者:“有些人私底下买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搞工业开发,但是不受法律保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新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土地所有的土地的除外,但必须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在办理用地手续过程中,柳州市荣峰投资有限公司为办证需要等,已经陆续投入巨额资金。

对此,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

(作者:陈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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