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一建筑老板写遗书失联
2015-01-20 10:05:25 来源:人民网

元月14日,多次向市劳动局讨工程款无果,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湖北省十堰市康隆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隆公司”)董事长管忠志给妻子留下了一份遗书。

遗书写道:因为讨债和农民工讨要工资的人多,我已经二十多天没有回家,十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十堰市机械工业学校所欠350万元工程款已经多年了,经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诉讼判决也整四年了,至今市劳动局一分钱未付,不能偿还外债和农民工工资,致使公司运转困难,面临破产边缘。如果那天我不在了,你一定要请个得力的律师找政府把这个欠款要回来偿还欠债和农民工工资。人要做有良心的人。

据介绍,1997年4月,康隆公司全额垫资212万元承建市机械工业学校(原名为十堰市经济贸易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学楼工程。至2007年10月,市机械工业学校仍欠康隆公司工程款148万元。针对该欠款,双方于11月5日签订《还款协议》。约定机械工业学校分6期在2009年12月31日前付清全部欠款。协议同时还约定如逾期还款应承担欠款总额每日1%的违约金承担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的利息。

康隆公司2007年10月26日又与市机械工业学校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康隆公司承接该校教学楼续建工程,工期自2007年10月28日至2008年3月8日,具体工程量、价格、金额以审计结论为准:工程垫资施工至竣工,竣工后交付使用前付工程款500000元,2008年8月30日期付工程造价的20%,余款2008年底前付清。协议签订后,康隆公司按约施工,市机械工业学校支付该工程工程款400000元。工程完工后,经有关部门审定市机械工业学校教学楼续建工程造价为2024697.4元。

第一次工程款没有结清,康隆公司为何又承接了该校教学楼的续建工程呢?原来2007年7月经十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将市机械工业学校由市供销社管理变更为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康隆公司认为,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执行《劳动法》,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应该好结帐,不会拖欠款。

至2011年,市机械工业学校应支付康隆公司工程款、违约金、银行利息超过200万元。学校停办后其资产划归十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领导答复说马上办。市机械工业学校所欠的款中大部分是应付的农民工工资,没有钱支付,该公司的管理人员只好陪着笑脸给欠薪的农民工解释,要大家相信,劳动局是帮农民工讨薪的,不会赖帐!

2011年,无计可施的康隆公司向十堰市茅箭区法院起诉。8月25日茅箭区法(2011)茅民一初字第802号判决:机械工业学校支付康隆公司工程款及违约金。11月6日,康隆公司向茅箭区法院申请执行。到现在差不多4年多时间了,公司没有见到一分钱。找执行的法官,得到的答案是‘正在协调’。

十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则称:不是我们不付钱,到目前没有见法院有人来执行。

康隆公司现在的处境是:到公司来讨薪的农民工经常堵门,公司法人管忠志已20多天没有回家了。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戴小红说,应该成为农民工权益保护神的劳动局,自己欠工程款不支付,如何监管他人?依法治国政府不带头,就会造成依法“治”百姓的负面影响。(许培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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