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鼠害”正是当治之时
2015-01-26 10:12:22 来源:汉网

当“老虎”和“苍蝇”在中国反腐语境里成为热词之后,另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贪官污吏指代词——“硕鼠”,似乎还未怎么进入公众的视野。但是现实中,“硕鼠”之害并没有停止过。

日前,针对中央第二巡视组所指出的,“北京国有企业、工程建设、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部门和领域的腐败案件相对集中,乡村干部腐败问题凸显,“小官巨腐”问题严重,征地拆迁问题较多,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够到位”等情况。北京市纪委通报称,在聚焦治理“小官巨腐”专项行动方面,共查处“小官贪腐”案件194件,违纪总金额3.58亿元。市监察局副局长杨小兵表示,科级干部及以下的,涉案金额100万以上的就算“小官巨腐”。 《 北京青年报》1月23日)由此来看,“小官巨腐”现象正好对应当前需要下大力气整治的“硕鼠”之害。

这是因为,现实中只用“老虎”和“苍蝇”来喻指损害国家和公众利益的单位或个人似乎还有遗漏。“老虎”一般指厅级以上的贪官较为贴切,而“苍蝇”则主要是指代那些“位卑不敢忘贪”的小吏。其中的科级和处级违纪违法干部,则尚没有对应的反腐代号。“硕鼠”之号正好适合戴在这些科级害虫的头上。

在古代,据《诗·魏风·硕鼠序》记载: “硕鼠,刺重敛也·国人刺其君重敛,蚕食於民,不修其政,贪而畏人,若大鼠也。”。故而在这首诗歌当中,有“硕鼠硕鼠,无食我黍,三岁贯女,莫我肯顾”的句子。而今天的“小官巨腐”现象,大多侵害了农民的利益,“比如在征地、拆迁、补偿、市里拨付的专项资金方面出现截留或挪用等”,主要围绕农村三资,即资金、资产、资源“下黑手”。这完全就是现代版的“硕鼠”。

事实上,这样的“鼠害”绝非北京一地独有。例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民主乡原党委书记黄秀云,由一个村妇女主任、乡长到乡党委书记。她在任乡里主要领导期间,公开敛财,侵吞土地截流款数10亿元,和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联手同盟把国家下拔的截流款和村民们的土地变卖款占为己有,组织领导地方黑社会,对上访村民制造流血事件。再如,河南省息县陈棚乡武装部原部长李克良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淮河滩区救灾款、克扣救灾军人的生活招待费用共46000余元。这还只是近年来的部分案件,其他相似的违纪违法案件亦不在少数。

由此观之,官场“鼠害”正是当治之时。

如何治理这些“硕鼠”?笔者认为,虽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但现实的政治生态中,不可能靠同级纪委来发挥太大的作用。因此,最要紧的是在接到举报线索后,由上级纪委来直接受理和开展调查。如果万不得已,可实行纪委异地办案制度,保证有案必办、违纪违法必究。(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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