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党”是根治“塌方式腐败”的良方
2015-04-15 13:39:04 来源:汉网

2001年到2004年间,皖北地区爆出以原副省长、阜阳市委书记王怀忠为首的腐败窝案,共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24人,引起全国震惊。然而2012年以来,皖北地区又接连爆出类似的“塌方式腐败”:萧县县委书记毋保良落马涉及80多名干部,包括6名县领导、十几名县直单位领导和几乎所有乡镇的“一把手”。(4月13日 新华网)

2014年,是山西历史上极不寻常的一年。“系统性、塌方式”的严重腐败震惊全国,多名省部级干部先后落马,一批违法违纪干部被查,涉事干部层次之高、人数之众、范围之广,全国罕见。

“塌方式腐败”不只在山西存在。2014年,各级纪委、检察机关查办的中石油窝案、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窝案、皖北腐败案等重大腐败案件,都存在“塌方式腐败”的情况。

举目所见,小到一个乡镇、一个县,大到一个省会城市、一个省,如果被一坨一坨、一帮一帮的“链式”腐败分子把持主政大权,不但将严重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败坏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而且还将极大地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损害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最终危害社会稳定和国家的前途。

山西、皖北等地发生的“塌方式腐败”,充分暴露了一些地方和部门长期存在的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复杂性和危险性。很难想象,个别本应是肩负神圣使命、本该是全心全意服务好广大百姓的党员领导干部,却变成了“当面高喊反腐、背后大搞腐败”的“双面人”。腐败现象为何竟然积累、恶化到了“塌方”的地步?这一切到底是怎样发生的?

归根到底,腐败分子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从我们脚下的土壤中长出来的。腐败分子从“蚊蝇”长成“苍蝇”,再从“苍蝇”长成“老虎”,冰冻三尺确非一日之寒,根治“塌方式腐败”必须依法从严治党。

“塌方式腐败”是对我们国家治理能力和政治发展能力的严重挑战,是对十八大以来中央强力开展的反腐败斗争的严峻考验,这是一场只能赢不能输的战争。当务之急,必须坚持依法依纪依规从严治党,对“塌方式腐败”采取“断腕式治理”、“剜肉式治理”。

从严治党,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政绩观,是党员干部对工作业绩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常常决定着其工作思路、工作方式、工作作风。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就要忠实于党的宗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为人民服务、为百姓造福作为人生的最大追求,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创造政绩的最高目的。

从严治党,关键是要严格执纪。当前很多腐败案得以滋生,往往不是因为无法可依,而是执法不严。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不执行、形同虚设,就一定会形成“破窗效应”。各级纪检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敢于担当、敢抓敢管,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决同违反党纪的行为作斗争,确保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要做到抓早抓小、说到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从严治党,必须依靠人民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曾强调:“人民拥护和支持是党执政最牢固的根基”,“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智慧和力量”,“从严治党必须依靠人民”。从严治党既需要有关部门力度不减、常抓不懈,更需要把监督的权力交给群众。人民是最强大的监督力量,畅通人民监督渠道,依靠这种力量,不良风气“潜伏”再深也无所遁形。

从严治党,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常态工程。截止到当前,我们在从严治党方面可谓是成绩斐然。然而,这只是一个开始,时代在变,人也在变,怎样将现阶段我党取得的优势成果巩固,让暂时变成长期,让权宜成为常态,让全面从严治党的触角伸向时光长河的深处,把从严治党作为一项长期存在的常态化工程,贯穿始终、力度不减、一严到底。

开弓没有回头箭,从严治党、根治“塌方式腐败”既已开始,便无退路。如习近平同志所强调的那样,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做到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凡腐必反,除恶务尽。(霍计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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