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涨薪”不是其“减员” 的理由
2015-05-18 13:30:36 来源:汉网

“去年,国务院对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出台了政策,今年6月底前,各地工资调整一定要落实到位。”5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做出上述表示,这意味着在今年6月底前,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将调整。据人社部消息,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月人均实际增资在300元左右。(5月17日《新京报》)

长期以来,无论是涉及公务员的哪一项改革,都会引起人们的关注,饱受人们的争议,其中也不乏负面意见。此次伴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的出台,有些人虽然对公务员工资调整表示了理解,但同时也发出了“减员”的声音,并列出了减员的3大理由,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笔者认为,“减员”的理由是否正当充分姑且不论,公务员的“涨薪”和“减员”二者不能相提并论,也没有必然的联系,更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涨薪”应该是根据《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来确定的,公务员的工资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而适时调整的。而“减员”则应该是由政府职能改革和机构设置来决定的,或者说是由管理需要和服务需求来决定的。

笔者认为,之所以给公务员“涨薪”,是因为他们现在的工资水平低于社会发展水平,不能因为人数众多就否定“涨薪”。公务员“减员”更应当遵循其内在的规律,应该随着社会管理的现实需要、服务需求的变化和人事制度的变革做出正确的选择。不能与公务员的“涨薪”与否相挂钩,换句话说,即使公务员的工资不涨,如果应该“减员”,那也应该毫不犹豫的坚决执行,反之,就应该根据社会需求适当增加公务员的数量。(杨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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