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同罪” 筑买卖双方同等法律高墙
2015-06-03 15:04:02 来源:汉网

近日,部分法学界人士及被拐卖儿童亲属认为现行法律对买家惩处过轻,呼吁应该修改相关法律对买家“定罪”,实现“买拐同罪”。中新网生活频道6月1日进行的小调查结果显示,超过八成网友认为现在打击拐卖人口的行为效果不理想,未能杜绝拐卖犯罪,九成网友支持“买拐同罪”,认为光打击拐卖一方是不够的,七成网友发现有人拐卖儿童会报警。在此,笔者想到了一句经典的广告语:“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同样,没有了买方市场,又哪里会存在卖家呢?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对“买卖同罪”的观点笔者深以为然。

在央视报道的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一个案例中,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拐卖儿童的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孙某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河南省荥阳市拐卖儿童的夫妻王某、马某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10年,而买家杨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我国刑法第241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同时又指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以上可以看出,现行法律对买家惩处过轻,才会让许多买家以身试法。必须把终端买主,这种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来遏制、甚至杜绝拐卖妇女儿童这种犯罪。买方市场的存在,高额的市场价格才是卖家以身犯险的根本原因。

儿童拐卖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买方市场的存在是基于多个因素,比如养儿防老,多子多福,重男轻女,儿子才是传后人这样的传统观念,以及不孕不育等等原因。从法律角度上,加大惩处,将收买者一律入刑,这是给“收买儿童”设立了红线,筑上法律高墙,让他们不敢买。抱着侥幸心理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抚养”,最终不仅会“人财两空”,还会受到法律严惩。买方市场多存在于经济文化落后的地方,政府虽然一直在大力宣传“养儿养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的新型婚育观念,但文化的侵入是一个长期缓慢的过程,难以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综上所述,对买家“定罪”,实现“买拐同罪”, 筑买卖双方同等法律高墙,杜绝买方终端市场,将有效遏制、甚至买卖人口这一恶劣罪行。(王艺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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