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领导选拔何不主推竞聘制?
2015-06-07 10:18:07 来源:汉网

兰亭

6月2日晚间,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获以公布。《规定》对事业单位领导该选什么样的人,如何选拔,任期多长,如何考核,怎样监督等一系列备受社会关注的问题作了“回答”。(据《中国新闻网》)

对于这些问题,笔者认为,选拔方式是这些问题的关键和核心。这则规定明确指出,可以采取组织选拔、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进行。按照规定中的主次,组织选拔仍然放在第一位,竞争(聘)上岗和公开选拔(聘)位列二、三,可见,竞争(聘)上岗还未被充分重视。而事实上,主推竞聘制才应是事业发展之需、人尽其才之需。

主推竞聘制是事业发展之需。新规制定的目的是为事业单位领导立新规,最大的意义就是去行政化、去官僚化,而“组织选拔”的方式不免再次落入“行政化”的圈套。近年来,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任命,基本都是以“组织提名—组织公示—组织任命”的方式进行,也就是说,事业单位领导的任命与其他行政机关领导的任命基本相同,比如:发改部门的领导调换到教育部门,乡镇的党政领导调换到电视台,诸如此类屡见不鲜。

在这个过程中,很多行政领导并不具备该事业单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但仍然被推到所涉行业的“峰口浪尖”,他们面对本行业的“精英”不是诚惶诚恐就是过分自负,不免做出不够科学的决策,这对事业的发展不免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主推竞聘制是人尽其才之需。很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单位工作了几十年,特别是相当一部分人工作十分勤恳,业绩十分突出,甚至在业界或单位内部享有很高声誉,但却始终得不到提拔重用,很多人十几年、几十年都没有机会走上领导岗位,这不得不说是事业发展的另一种损失,将事业单位领导竞争(聘)上岗写入《规定》,给思想素质高、领导能力强、专业素质过硬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来更多的发展机会,同样会给本行业的事业发展带来新的春天。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实行竞争(聘)上岗不是一蹴而就的,就目前而言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一是事业单位领导被“组织任命”已成常态,在竞争(聘)制度的建立上很多事业单位还处于“零”状态,“执行”就显得更为遥远;二是在事业单位内部,很多工作人员已经适应了“干好本职工作就行”的惯性思维,竞争(聘)的意识已经十分淡漠,想要调动起竞争(聘)的热情和积极性,还需要加强引导;三是竞争(聘)后,那些退下来的“老领导”应当何去何从,更是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

改革有成效,动作是关键。笔者认为,竞争(聘)上岗是搅热事业单位发展“一池春水”的重要举措,在当前创新创业大潮的袭卷下,事业单位只有引入和真正实行(而不是摆摆“花架子”)竞争(聘)上岗并建立长效机制才能强有力地推进事业的发展;作为党组织则可将重心放在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监督执行能力效果上,而不是一不小心就扮演一个“捆绑”事业发展“手脚”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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