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放开根本目的在于“惠民”
2015-06-11 23:41:21 来源:汉网

近日,国家发改委、卫计委等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实施,《通知》规定,自6月1日起,除麻醉类和一类精神药品仍实行最高出厂价和最高零售价外,取消绝大多数药品的政府定价。

《通知》实施这短短几天里,公众“前喜后忧”,“前喜”的是政府放开最高零售限价或出厂价格;“后忧”的是药价放开后,药价不降反升。此前《华商报》记者关于药品取消政府定价药品市场做出了一番调查,调查显示,6月1号药价放开后,药企拥有了自主定价权,药价市场出现异常涨价现象,某些药价 “土鸡一夜变凤凰”, 价格暴涨10倍;不同药店相同药品差价悬殊,同样的药品甚至能达到上百元的差价;小部分药品“改头换面”、“包装一变”,打着“升级、新产品”提高了价格;中药市场药品分等级,以次充好、掺假患者难区分,价格随意定制。医药市场药价放开初步进入“混乱期”。

药品不等同一般的消费品,在药品需求上,公众对药品需求是“被指定的、被必须的”,基本上“听命”医生建议药品或药店药师安排药品进行购买,关于药品市场秩序紊乱、药价虚高现象,公众增加了经济负担,但还得“主动性”去购买,别无他选。

在1992年—1996年期间,我国就曾一度尝试药价放开市场,但因当时未成熟的机制,导致放开后药价迅速“攀升”,药品价格不得不重新纳入政府体制。现阶段,政府积极探索新形式下药价市场的发展方向,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指出,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从以往市场的“基础性”到现阶段市场的“决定性”。这次药品市场再次放开能否达到理想状况,基于药品市场是否能自我“合理配价”;是否能够建立竞争有序的市场规则;是否能完成市场的统一与均衡;是否能定位“市场”与“政府”相互关系。

笔者认为,药价放开得有个“试水期”,根据现阶段药价放开出现的一些现象进行反馈整合,在刚进入药价放开“试水期”阶段,政府应快速从定价管理支配角色迅速转换为药价市场的监督辅佐角色,加快规范药企生产、销售环节,引导药企从品牌、价格、质量三大方向的竞争,通过公平竞争抢占药物市场份额,促使药品市场走向良性发展,药企根据市场状况,调整药品市场指导价格,让其药价开放真正做到“惠民”,让消失许久的“低价药”回归百姓生活才是此次药价开放首要目的。(谢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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