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知成精的“苍蝇”甚于“虎”?
2015-07-21 10:13:20 来源:汉网

广州市纪委20日通报,2014年至今约一年半时间里,共查处“小官大贪”案件57件,其中,最贪“苍蝇”鲸吞近4亿元人民币。(7月20日 中国新闻网)

在中央打“老虎”的力度越来越大的同时,有不少基层群众发出感慨,“其实,大‘老虎’离我们太远了,而眼前‘苍蝇’每天扑面”。因此,对于基层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也绝不能忽视。因为从“苍蝇”到“老虎”,它们所造成的危害在实质上的区别远比我们要小得多,或者说在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方面没有不可跨越的鸿沟。

也许仍然会有人说,“苍蝇”虽令人讨厌,但毕竟太小了,顶多在我们面前晃两下,叮两下顶多又瞬间不舒服,也不至于能咬人害命。但你可知,如果一味对“苍蝇”的恶行纵之任之、袒护姑息,待到“喝血的苍蝇”羽翼丰满,进而成精之时,害起人来,可能丝毫不亚于老虎。

比如,北京密云县一村支书土地开发受贿465万,河南开封某村会计挪用土地补偿款8680万,北京海淀区西北旺镇皇后店村会计陈万寿挪用资金1.19亿元......

近日又有一则新闻信息曝光,原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总经理张新华,在任职期间通过转让国有土地、房产,收受贿赂人民币9780万元、港币238万元,贪污约2.85亿元,涉案总金额近4亿元,创下广州市公职人员贪腐的最高纪录,被称为“广州第一贪”。

其实,在反腐败的问题上,虽然从传播的角度,查处级别越高的官员其震撼性越高,社会关注和热议的集中度也越高,但是在法律层面,无论是省部级官员,还是科级官员,或者是村官,其腐败的定性都是一致的,量刑上也不会因为这种官衔的差异而有所区别。实际上,考察一些基层发生的腐败案件,官员的级别虽然不高,但是其违法犯罪的情节却让人震惊,对当地社会的危害性也丝毫不因为级别低而减少。

一个没有级别的贪腐村官在全国来说可能是“苍蝇”,但在具体的乡村很可能就是能吃人的“老虎”。打“老虎”和打“苍蝇”没有先后之别,更没有大小之分。正如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的,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反过来看,“小官大贪”现象说明贪腐额度与职务高低并不一定挂钩,而这种“苍蝇”式的腐败现象往往发生在民众身边,危害更严重、影响更恶劣,必须严惩。另一方面,“小官大贪”也说明权力无论大小,都应该受到制约和监督,要更多地从实际情况出发,完善相应制度上以便彻底铲除滋生腐败的客观条件和主要因素。

反腐,不仅是为了震慑,更是为了重塑整个政治生态。惩治腐败,无论是“老虎”,还是“苍蝇”,该打的,我们绝不会松手,该查的,也绝不会轻易放过。(霍计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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