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迁市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开始实施,细则中明确了宿迁市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失信信息归集、告知、查询和异议处理等工作流程,特别是详细规定了相关部门实施联动惩戒的具体措施。
宿迁市继江苏省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出台之后,将交通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挂钩的做法,体现出当地政府对社会诚信建设的高度重视。从执法角度来说,此举通过增大交通违法成本,能够对交通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大大保障道路的安全行驶。
交通违法率高居不下,与我国现行的“轻微交通肇事案件只作罚款处理”有关。由于不会对个人生活造成太大影响,导致一些人不把交通违法当回事。时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违法者往往采取教育、罚款和记分等方式进行处罚,但罚得了一时,却管不了长远,尤其对那些财大气粗会变通的违法者威慑力更是有限,因此,必须着眼构建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此次江苏宿迁出台的实施细则将交通失信行为与评优评先、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等挂钩,将道路交通信用与驾驶人个人生活表现“并线”,可以更好地督促驾驶人安全上路、按规定上路,以减少不文明、违法的行车行为。可以更有力的让交通失信行为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成为一种生活中的考核,在这种惩戒压力下倒逼驾驶员做到文明行车。
此外,该实施细则的出台将交通失信行为分成一般、较重、严重交通失信行为三等,划分的更加详细,一般情节的给予提醒教育并督促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禁止报考、应聘等惩戒,比如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招录招聘公务员或者行政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时,对有较重交通失信行为不予录用的重要依据等。同时,视情节严重程度还会给予失信者失信修复的机会,使得该政策更具人性化和可操作性,极大地规范了道路交通的安全,给驾驶员和其他行人增加了安全保障,让我们行驶在路上时更加放心。
总之,驾驶员上路安全行车是头等大事,它关系到社会的安定与秩序,也关系到他人和自己家庭的幸福。将违法与信用挂钩的治理思路,既提升了公民文明交通意识,也促进了全社会文明体系的构建。只有将文明行车作为社会自觉行为划入个人生活当中,才能极大地约束每一个人,我们的道路交通才能更规范,我们的道路才能更畅通。(方红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