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书记“GPS”区委书记,被诉背后
2015-07-27 09:42:05 来源:汉网

根据指控,原广东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纪委书记郑绍鑫曾将通常用来防止私家车被窃的GPS定位设备,私自装到了潮阳区区委书记陈新造的超标套牌车上,以锁定后者出入“高档消费场所”的情况,尾随拍照并上网举报。结果,陈新造没被告倒,郑绍鑫自己栽进去了。7月21日,汕头市濠江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郑绍鑫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和受贿案。(央广网 7月24日)

单纯从这种“GPS”他人的行为本身来讲,的确涉嫌侵犯他人隐私。然而,笔者不知道纪委书记在区委书记超标套牌车上安装GPS是否属于反腐取证的一种可以选择的手段?但是,即便出于反腐的初衷也有很多不妥和可疑的地方。
首先,这种行为是属于个人行为还是通过受理、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后,组织商议采取的取证行为。显然,从报道来看,郑某承认,与陈某有私人恩怨,尽管他声称“这不是主要原因,最多算个由头。我是响应中央号召,举报他不需要个人恩怨。”可以证明,采取这样的行为是郑某私人的行为。这样的说辞,难免落下“公报私仇”的嫌疑。

其次,如果说郑某是为了“反腐”,那么为什么在拍到“证据”后,不是通过纪检监察部门而是通过网络进行举报。作为纪委书记,难道不知道在真相不明情况下的这种“有罪推定”,一旦放在网上将产生怎样的负面影响吗?答案是肯定清楚的,只是源于这是郑某的私人行为,他试图通过一个群众的角色把陈某在网上搞臭,没想到最终自己的行为会暴露。

最后,该纪委书记的行为虽然是私人行为,但是作为纪委书记,在公众面前,其行为已然不仅仅代表自己,更代表一个职业。如此行径,不仅仅给当地纪委部门的形象造成了一定损害,同时也对当地的投资环境和政府公信力产生了教坏的影响。

纪委书记最终被诉,于法于理都可以理解。

我们在谴责该纪委书记时,希望相关部门对开超标套牌车的区委书记陈某也进行进一步调查,毕竟群众对此心里还是有一个大大的问号的。(马林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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