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瑞海“影子股东”式腐败隐患
2015-08-24 09:08:40 来源:汉网

天津爆炸事故后瑞海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成谜。直到8月18日,从新华社刊发的报道里,公众才知道真相——两个台前的股东均为幌子,而实际股权持有人都有公家背景。毫无疑问,我们应该对藏污纳垢的股权代持说不。

瑞海是牵扯到公共腐败的股权代持典型缩影。瑞海公司背后的“神秘控制人”是于学伟,他曾是中化集团天津分公司副总经理,想赚钱,但碍于“公家背景”怕“影响不好”,便找傀儡股东来代持,以掩人耳目,自己幕后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其实,腐败官员中也有不少类似案例,例如兰州交通运输局原局长利用代持开出租车公司,搞得整个行业怨声载道。

瑞海公司的另一位股东董乐轩则是“被动型”的,由于其公安局原局长儿子的特殊身份,而被主动找上门来。类似案例不胜枚举,如江苏省能源局原局长利用审批权牟利,让其外甥女代持收受的企业股票期权。因此,要想根治腐败型代持,就要让公开透明的阳光照得“影子股东”无处遁形。从国际上来看,防范“影子股东”滥用公司也是个全球性难题。而解决办法正在于把“影子股东”置于阳光之下。我国也应通过立法,把躲在幕后的实际控股人“揪出来”。

然而,不容乐观的是我国现实公司法中并未提及代持。其实瑞海式代持还比较初级,此时不治,恐“养虎遗患”。除了设置工商登记门槛外,基于我国现实国情,唤醒代持人的法律意识也比较重要。至少应给代持设定一个门槛,因为有了违法成本和暴露风险,不法分子才会三思。还应对代持人进行教育和震慑,因为他们中的不少人竟是稀里糊涂地出借了“名号”,甚至没有任何利益输送。如果让代持人都知道一旦公司出了问题,自己也是要承担相当大的风险的话,他们必然会谨慎一些。所以,需要对“准代持人”等加大宣传力度,他们只有知情之后才可能做出良好的判断,甚至主动让腐败曝光,这样才能够极大地预防公共腐败型代持。

其实,瑞海这样的代持并不“高明”,只是因为毫无门槛和约束,才导致成为公共腐败领域的重要问题。这也警醒我们,只有尽快建立健全关于代持的立法,才能避免重蹈瑞海“影子股东”式腐败的覆辙。(方红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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