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鹏新区有临聘教师因合同期满未被续聘
2015-09-09 09:25:05 来源:汉网
近日,有几名超过10年聘期的临聘教师称,他们已经工作超10年,达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但被解聘。他们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无果,而且就赔偿金额一直与校方协商不成。而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相关教育科室负责人则称,希望这些老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比如法院起诉或劳动仲裁,法院怎么判学校就怎么赔。(9月8日  《南方都市报》)

教书十年,却被扫地出门。无疑,葵涌二小的这4名临聘教师的命运比较悲惨,值得同情。但面对临聘教师的不幸,校方的回应却理直气壮----根据《深圳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学校临聘教师数量不得超过事业编制的15%~20%”。而目前葵涌二小有临聘教师30人,占事业编制的41.1%。大鹏新区又规定“不得将教职工事业编制空编用于招聘临聘教师”。因此,不得不忍痛裁员。言下之意就是,制造这些悲剧都是制度之恶。

但临聘教师的不幸,真是缘于制度之恶么?事实恐怕并非如此。一则,广东08年颁发的《广东省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规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冻结代课教师名单,不得招收新的代课教师,不得出现空编和代课教师并存的现象”。这意味着,地方教育部门不能再招聘新的代课教师。但实际情况却是,在“冻结名单”之外,教育部门又违规招聘代课教师。可见,有关部门的违规招聘,造成严重超员,才是代课教师下岗的真正“原罪”。

二则,《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这充分显示了制度的温度。但学校以投票淘汰制的方式解聘代课教师,造成“很多年限长、有小孩”的临聘教师下岗。这无疑泯灭了这份温度,更证明,所谓的制度之恶。其实是一些人操纵制度在作恶。

至此,我们也不难理解,为何教育部门希望临聘教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法院起诉或劳动仲裁,法院怎么判学校就怎么赔。”因为,走法律途径,那么被告就是政府,将来即使败诉,也一些由国家买单。如此,既能掩盖教育部门在辞退操作和违规招聘代课教师上的人为失误,又能在媒体、被解聘教师面前摆出高姿态、法治思维,何乐而不为呢?

可见,“希望临聘教师走法律途径”其实是责任的呼叫转移。相关部门不要被看似高大的“法律途径”蒙蔽,忽略了人为的作恶。相反,主管部门更该查一查,校方的“投票淘汰制”是不是暗藏猫腻,地方教育部门违规招聘代课教师,有没有不能说的秘密?有没有人在利用制度的漏洞作恶?也只有厘清这些问题,“走法律途径”才能让被解聘教师心服口服,临聘教师问题才能划上圆满的句号!(薛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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