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每一个“小三”和情妇都叫“弱者”
2015-09-29 14:03:09 来源:汉网

1997年,电视台女记者何文在采访中结识了时任遵义地区行署副专员、遵义市副市长的程孟仁,30岁的何文与44岁的程孟仁发展为情人关系,并为情夫“打前站”,通过承揽工程共同受贿1804万余元。这些钱,都由何文收受、保管、使用。案发后,办案人员从何文处查缴北京、武汉等多个省市的房产9套。何文称自己是基于感情才跟程孟仁在一起的,她作为程孟仁的情人,自己也是受害者。(9月27日《法制晚报》)   

在不少人的思维定势里,“小三”或情妇是“弱者”的代名词,她们或懵懂无知或柔弱可欺,被“坏男人”坑了。类似的故事确曾一而再、再而三地上演,然而,并非所有的“桃色故事”的情节都如此老套。一个巴掌拍不响,现代社会里,“恶霸强占民女”的一幕虽然并非完全不可能发生,但毕竟很少很少,不可能每一个情妇都是“被迫的”。有的可能是“坏男人”威逼利诱,有的也可能是双方臭味相投、各取所需;有的可能是“坏男人”见色起意,有的也可能是“小三”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主动投怀送抱、以身相许。特别是作为见多识广的知识女性、无冕之王,女记者不大可能违心地屈从和委身于某个男人。

女记者做副市长情人是不是“受害者”,关键要看几点。首先,她在成为情人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被胁迫的情况;其次,她成为官员情人后,是否受到官员的威胁或欺骗,不得已沦为为其敛财的工具。从媒体报道来看,两人系“发展为情人关系”,很显然,这是你情我愿、两情相悦的事情,官员并未以势压人,更未“强抢民女”。并且,两人在此后的非法行为中,“一个台前、一个幕后”承揽工程收受贿赂,分工明确、配合默契、如鱼得水,属于共犯,又何来“受害者”之说呢?   

每一个包养情妇的男人都不是好东西,但也并不是每一个“小三”和情妇都叫“弱者”。双方谁主动,很多时候似乎难以查考。但值得注意的是,“小三”是否在包养存续期内获取了不正当利益——特别是如果“坏男人”是公职人员或公众人物,他们之间的交易便很容易跟行贿受贿、贪污腐败、以权谋私一类的丑陋扯上关系。某些官员借情妇之手收受贿赂、对情妇及其家人进行利益输送的新闻,近年来已经频频见诸报端。这种“共生共腐”的现象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女记者自称是“受害者”,目的无非还是为自己的行为辩解,进而减轻或逃脱法律的惩处。实际上,法治社会里,男女平等地享受权利,也必须平等地遵守法律法规。女性不能故意“装可怜”,更不能以性别为借口掩饰自己的违法行为。法院终审以受贿罪分别判处程孟仁、何文无期徒刑,量刑无疑是准确的,剥下了自称“受害者”的画皮。(画饼成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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