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发假消息可判刑7年,你还敢吗?
2015-10-29 08:50:14 来源:汉网

当今社会,微信、微博、QQ等社交平台,给人们的交流带来了极大的便利,QQ邮箱、朋友圈、微信红包、微信转账等功能开辟了人们生活和工作的崭新局面。但同时,社交平台也是一把双刃剑,在虚幻的网络空间里,发表言论的人形形色色,网络信息也是鱼龙混杂,网友发布的虚假信息屡见不鲜;网络上的各种恐怖信息、负面信息、不雅视频和照片充斥屏幕,给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消极影响,不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构建,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身心成长带来极大危害。

出现上述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法律制裁不够严厉、犯罪 “成本低”导致一些人为了赚取关注度或点击率而 “剑走偏锋”对网络信息不加甄别、不加思考盲目转发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最后顶多是治安处罚或行政拘留几天。其二,部分人群信息鉴别能力较低,文明交流意识不强,因此出现人云亦云、哗众取宠现象。其三,媒体监督力度薄弱,宣传不到位,人们理性上网的意识有待提高。

为此,在《刑法修正案(九)》第291条中增加一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也正表明我国法制体系的不断完善,法制建设正步入规范化、科学化轨道。然而,法律对于网络和媒体的监管不应只局限于对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的处罚,而应建立起科学完善的网络监督管理制度,出台更多、更有针对性的网络监督法律法规。对传播有损国家和民族形象的信息、不利于民族团结和社会进步的信息、不利于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和实现中国梦的信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信息的人进行严格问责,从重处罚。重拳出击,大力整治网络环境,使社交平台转变为传播正能量、塑造先进典型、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平台。

当法律法规真正成为网络监督的“护卫者”时,当法律法规真正成为网民上网的“护航者”时;拿起智能手机或坐在电脑前的你还敢乱发表或转发负面信息吗? (吴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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