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原则”受贿不能成为贪官“护身符”
2015-11-02 09:32:25 来源:汉网

经查,卢勇利用担任海南省澄迈县县委常委、副书记、老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工委书记等职务便利,受贿900余万元,但他是一个“有原则”的人:一是不熟的人送钱,不收或不全收;二是收了钱未办成事,必须退钱。(中国新闻网   10月29日)

“原则”本是指说话、行事所依据的准则,有原则本无可厚非,从某种程度上还值得肯定,但贪官定的“不熟悉人的钱他不收,事没办好钱一定退”这种“受贿原则”,听起来却觉得异常别扭,更有人将其称之为官场的黑色幽默。

贪官为何给自己定“受贿原则”?表面上看来,卢勇这样的贪官让自己有原则地受贿看似一种良知和底线,让人觉得这样的官员也是有诚信可言的,好歹也算的上“无功不受禄”,花点代价去贿赂也是值得的。实则不然,贪官之所以给自己定“受贿原则”,为的是让这种所谓的“原则”成为自己受贿的“护身符”。从贪官定的“受贿原则”来看,就一个“稳”字可形容:“不熟悉人的钱不收”并不代表不想收,只是怕成为“烫手的山芋”;“事没办好钱一定退”,也不是不想收,是怕落人话柄,更怕东窗事发。之所以要定受贿的原则,为的就是收钱心安理得,更希望自己的讲“原则”能在这条布满荆棘的路上走得平稳、长远。

在党纪国法的红线之下,在持续的反腐高压之下,受贿无疑就是可炸雷,像卢勇这样的官员岂能不知?正是因为他们清楚地知道,才会这般谨慎地坚持“受贿原则”。“有原则”的受贿真的能成为贪官的“护身符”吗?当然不能。有这种想法的贪官绝非个例,他们自以为聪明,却是自欺欺人。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不管受贿的原则多坚定,不管受贿的手段多高明,都不可能改变受贿这种肮脏龌龊行为的本质。当受贿发生之时,官员的思想灵魂一步步走向黑暗的深渊,随之而来的是官员手中权力开始“撒野”,社会的公平正义被打破。如此,“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不论多么“有原则”的受贿也不能成为贪官得“护身符”。(文/木子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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