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打人的公安局政委还打碎了些啥?
2015-11-05 09:30:21 来源:汉网

据通报,2015年3月17日,大厂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田清泉休病假期间,中午酒后在香河某宾馆安排住宿过程中,因对服务不满,与前台女服务员张某及与闻讯赶来的张某儿子付某发生肢体冲突,致付某头部6厘米伤口、脑震荡,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给予田清泉撤销大厂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职务处分,调离公安队伍,按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安排工作。(11月4日,新华网)

根据通报所述,该事件是发生政委病假期间,笔者不禁心生如下疑问,我们不妨简要分析一下:

首先按照常识,既然是生病了,一般情况下是不应该饮酒的。然而,该政委又是遇到了什么重要的人,重要的事,非要到宾馆饮酒呢?其次,既然是因为对服务员提供的服务不满意,可以直接找饭店的管理人员协调此事,为何对服务员本人不依不饶呢?最后,打人犯法这是连小学生都懂得的道理,该政委为何还要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呢?难道说是由于正当防卫?从致对方头部6厘米伤口,脑震荡的结果看,这很显然是说不通的。

按理说,作为一名公安部门的领导干部,本应该是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和代表。在日常生活中,更应该用自己的言行举止为他人树立榜样,即使遇到一些不公正的待遇和不理性的人们,也应该善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来解决,通过正确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反观该公安局政委,酒后竟然因对宾馆服务员提供的服务不满,进而大打出手,甚至致使对方脑震荡,真是让人不寒而栗。难道这就是百姓心中的“保护神”该有的形象吗?他在打伤别人的同时,还打碎了公安机关的正义形象,打碎了人们对公安干部的信任。

俗话说,正人者必先正己。如果作为政法部门的党员干部,都不能做到依法履责、依法办事、依法维权,又如何指望社会大众能够遵纪守法呢?笔者希望,广大党员干部应该引以为戒,严于律己,切实用自己的文明、高尚言行引导人们知法、守法、用法,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加大执法力度,对于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让人们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杨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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