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虽“松绑”但不能让其肆意涨价!
2015-11-10 08:44:34 来源:汉网

2015年6月1日起,国家取消部分低价药最高零售价,初衷是提升药企生产低价药食物积极性、减轻患者使用高价药的负担。各地各大医院、社区医院和连锁企业了解到,低价药价格应声上涨,涨价少则几倍,多的达上百倍。医院药房采购人员喊“采购难”,想买一种药,药厂报价贵的不敢选,报价便宜的又抢不到。患者也有了新烦恼,以前花50元可以买到三种药,现在只能买两种甚至一种了。

从严格限制低价,某些药品售价与成本倒挂,低价药停产,病人没药吃;到放开药品定价,药厂与药商肆意涨价,某些药品卖出“天价”,病人“望药兴叹”,上述情形印证了“一抓就死、一放就乱”,折射出行政管理的不成熟、对市场监管能力不足。

药价松绑,通过市场信号配置药品生产与供给,当然是个正确的方向,低价药价格的适当调整,也应当接受。但简单地放开药价,的确还并不足够。毕竟,真正意义上的市场机制,除了保障生产者有利润之外,还需要建立均衡的议价机制,具体到药品定价,也就仍需建立买方的议价能力,医保作为最大买家,在药品市场中的话语权,显然应充分体现。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尊重市场规律的必然选择。但不要忘了,还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与“计划经济”毫无关系,而是指市场也有“失灵”的时候,如果“丛林法则”与“马太效应”凸显,在市场与公众之间,要有“中立的第三方”——行政管理适当调节。这是稳定市场、确保市场健康发展的必要举措,也是政府的职责所在。

就药品定价而言,要鼓励创新、维护知识产权,应当确保药企具有获得合理利润的权利。同时,药品不是“奢侈品”,不能任由药企漫天要价。药价“松绑”之后,“药”其实还不能停,而更需建立均衡市场机制,并根据药品市场的特征属性,不断完善科学的评估与药价形成机制。至于什么才是合理定价,需要有包括医保招标在内的专业人士评估,通过竞价或谈判的方式公平博弈,透过社会保障专业机构合理议价,才能避免广大病人如“散沙”般被侵权却无力反击。(流浪孤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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